通河县比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丽盼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8MA1AKHKY9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通河县幸福家园七号楼115-1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河市监处罚〔2025〕9号
2024年11月28日11时12分,执法人员胡燕祺、初勇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1、通河县比酷超市货架上待销售的食品“粒粒巧”牌奥巧牛奶味米酥1袋,净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4年3月14日,保质期8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11月14日,截止2024年11月28日已超过保质期限14天;2、“桃李”牌肉铺厚切吐司面包1袋,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9日,保质期至2024年11月27日,截止2024年11月28日已超过保质期限1天。上述两类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对现场情况予以拍照,对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明予以取证。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通市监强制[2024]034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034)。
调查认定的事实:通河县比酷超市存在待销售的零食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的违法事实。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经办案人员会议研究决定,对通河县比酷超市予以减轻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粒粒巧”牌奥巧牛奶味米酥1袋,和“桃李”牌肉铺厚切吐司面包1袋;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
2025-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