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张家堡镇路路通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保艳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72775277384XW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义县张家堡镇张家堡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2-20
(2019)辽0727民初1号
合同纠纷
义县张家堡镇路路通加油站
王*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人民法院
2
2019-01-02
(2019)辽0727民初5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王*
孙**,义县张家堡镇路路通加油站
义县人民法院
3
2019-01-02
(2019)辽0727民初1号
合同纠纷
义县张家堡镇路路通加油站
王*
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17
2019-06-24
(2019)辽0727民初1号
合同纠纷
义县张家堡镇路路通加油站与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8.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15
2018-11-27
(2018)辽07民终2010号
合同纠纷
义县张家堡镇路路通加油站、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8-23
2018-07-25
(2018)辽0727民初9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义县张家堡镇路路通加油站诉被告王**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民事判决书
89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锦税一稽罚﹝2026﹞26号
你单位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销售台账中柴油收入加油款42429.58元(不含税),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第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存在2023年12月至2023年12月应调增销售额42429.58元,由于当期有期末留抵税额,未形成补税。
罚款500元
5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