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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富泉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吉力力·卡德尔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24L19710152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314国道人民公路4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6
(2025)新3024民初920号
租赁合同纠纷
乌恰县富泉加油站
郑**
乌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克)应急罚(2024)13号
员工吐拉提拜克·巴扎尔、努尔比耶·阿卜力孜、努日曼·吐尔地曼等三名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克州应急管理局
2024-06-11
2
克州市监罚〔2023〕14号
经核查,2023年7月10日,乌恰县富泉加油站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以每吨7830元的价格购进0号车用柴油(VI)30吨。从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0日,当事人以每升7.6元的价格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VI)4110.25升,共31237.9元;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以每升7.91元的价格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VI)2380.16升,共18827.06元;从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8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VI)6490.41升(5.519吨)共计50064.96元,获得违法所得6851.19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851.19元(陆仟捌佰伍拾壹元壹拾玖分); 2﹑罚款80000元(捌万元)。
80000.00元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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