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锦旗独贵塔拉飞跃食府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飞跃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5MA0PBNEX1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新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3〕056号
2023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正在处于营业状态的杭锦旗独贵塔拉飞跃食府监督检查时,发现厨房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工作人员孙瑞婷现场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3个工作日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厨房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工作人员孙瑞婷现场仍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 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3日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孙瑞婷现场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厨房工作人员孙瑞婷现场仍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工作。当事人称,因近期饭店工作繁忙,未及时办理,所以未及时整改违法行为。案发后,当事人主动辞退了无健康证的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已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5800元)
5800.00元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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