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掇刀区华浩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君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4MABXE50Y5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掇刀区团林铺镇团林商贸城(百汇超市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2025年7月3日,湖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位于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团林商贸城的掇刀区华浩百货商行正在销售的熏衣芬芳洗衣液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9月25日湖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NO:HG202502046),其中,检验项目:总活性物含量(B法),标准要求(单位):≥7.0%,实测值(单位):2.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项目:规定污布去污力,标准要求(单位):≥标准洗衣液去污力,实测值(单位):<标准洗衣液去污力,单项判定不合格。其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总活性物含量(B法)、规定污布去污力项目不符合Q/JHL 303-2025《洗衣液》标准,依据《湖北省家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该批不合格洗衣液由当事人于2025年6月28日从湖北天之勤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共8瓶,进货单价12元/瓶,总进货金额96元;销售单价16.8元/瓶,截至2026年1月28日(送达检验报告当日)已全部售罄。经核算,该批洗衣液货值金额134.4元,获违法所得38.4元。当事人建立了销售台账,并能提供该批次熏衣芬芳洗衣液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营业执照。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洗衣液,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8.4元; 2.罚款67.2元。 罚没款共计105.6元。
67.2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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