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金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海斌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MA18Y0U02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化市北林津河镇津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3
2024-11-13
(2024)黑1202民初3341号
不当得利纠纷
绥化市金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728.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4﹞10000号
绥化市金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院内安装有一台用于收购粮食称重的电子汽车衡,该电子汽车衡属于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企业提供了上述电子汽车衡近两年的检定证书,检定有效期分别如下:2022年10月13日检定,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2日,2024年7月11日检定,有效期至2025年7月10日。2023年10月12日该电子汽车衡检定有效期到期后到2024年7月11日再次检定前,企业依然将其用于收购粮食称重。绥化市金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规定,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