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光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洪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MA155TXG0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逯瓦房园丁花园42栋102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净不罚〔2023〕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5日共购进韭菜75公斤,姜7公斤。韭菜购进价3.4元/公斤,姜购进价19.89元/公斤。韭菜售价为3.98元/公斤,姜售价为25.6元/公斤。韭菜当天售出75公斤(含抽样3.45公斤),姜当天售出7公斤(含抽样3.62公斤)。两者均无库存。货值金额为106.4元,违法所得22.67元。已构成经营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光路店在采购韭菜和姜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进货台账,保存进货票据,且查验供货商的资质、检验报告,能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现有食用同批次韭菜和姜产生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进货时不知道被抽检批次产品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于处罚的情形。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的对于违法所得是否没收的解读,决定依法对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世光路店免于处罚。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