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根龙注册资本:2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2685337246N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靖江市新桥镇永兴南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4
(2025)苏1204民初484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十八珍珠有限公司
江苏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2
2025-04-16
(2025)苏1204民初484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十八珍珠有限公司
江苏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3
2024-12-17
(2024)苏1204民初5422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十八珍珠有限公司
江苏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4
2023-06-19
(2023)苏1282民初2282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江苏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市人民法院
5
2023-05-06
(2023)苏1282民初2282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江苏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市人民法院
6
2023-01-05
(2022)苏1282民初4946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靖江市人民法院
7
2022-09-29
(2022)苏1282民初4946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靖江市人民法院
8
2021-07-27
(2021)苏1282民初4388号
取回权纠纷
江苏三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市人民法院
9
2020-04-28
(2020)苏12民终322号
追偿权纠纷
江苏民生特种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海狮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双宝塑业有限公司,x**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04-28
(2020)苏12民终322号
追偿权纠纷
江苏民生特种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赵**,江苏海狮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李**,江苏双宝塑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2
2022-06-20
(2022)苏12执复90号
民事
靖江市润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14
2022-03-14
(2021)苏1282执3517号
追偿权纠纷
靖江市润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15
2021-11-10
(2018)苏1282执恢3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史**、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8-30
2021-07-21
(2021)苏1282民初4388号
取回权纠纷
4388江苏三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取回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16
2021-04-13
(2018)苏1282执恢3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李**、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3-30
2021-03-19
(2020)苏1282执恢3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与张**、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29
2020-12-23
(2019)苏12民终367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江苏双宝塑业有限公司、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3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24
2020-03-11
(2018)苏1282执3043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黄**、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1-03
2019-10-25
(2019)苏1282民初5977号
追偿权纠纷
靖江市润新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双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84850.31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1-03
2020-08-31
(2020)苏1282执异6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赵兰美与史**、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5〕DX00131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指之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元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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