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合川区鑫君阁大药房(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明学注册资本:2.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7MA5UQFK03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鹤鸣西街9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627号
经查,2026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渝药安风险预警信息,信息显示重庆市合川区鑫君阁大药房存在药品多次扫码预警,多次扫码药品为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追溯码为84753330033251648270和84753330033214444704,批号为25100175,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058的“通天口服液”,预警平台显示以上药品为2026年1月26日从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村卫生室扫码售出。2026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到位于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鹤鸣西街93号的重庆市合川区鑫君阁大药房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以上多次扫码预警,药品追溯码为84753330033251648270的“通天口服液”,数量:5盒,是由负责人唐明学刷家人医保卡从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白鹤村村医曾健平处购买,购买价格为32元,2026年2月19日由重庆市合川区鑫君阁大药房销售,销售价格为33元,共销售5盒,均为同一人购买。1.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2.当事人无法提供购销记录,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3.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3月10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6年2月26日,我局渝药安风险预警平台信息显示重庆市合川区鑫君阁大药房存在药品多次扫码预警,重庆市合川区鑫君阁大药房2026年2月19日销售的“通天口服液”药品追溯码为84753330033251648270和84753330033214444704,批号为25100175,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058,生产商: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数量5盒,是由负责人唐明学刷家人医保卡从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白鹤村村医曾健平处购买,购买价格为32元,2026年2月19日由重庆市合川区鑫君阁大药房销售,销售价格为33元,共销售5盒,当事人没有上述药品的购进发票,也未提供供货商资质。 当事人销售药品销售记录显示,该5盒“通天口服液”购进价格为32元/盒,销售价格为33元/盒。据此,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购进价计算)为32元×5盒= 160元。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的违法所得为(33元×5盒)-(32元×5盒)= 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整(¥5.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无 。
15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