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双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虎 | 注册资本:214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7MA77WBQM6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园基地办公楼404-1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1
(2022)兵0502民初2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双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平云汽车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
2
2022-04-11
(2022)兵0502民初2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平云汽车有限公司
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8
2022-05-31
(2022)豫0223财保330号
财产保全
孙**、新疆双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0-11-17
2020-07-09
(2020)兵05民终6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彭建犁、新疆双河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冯全建、赵**、何维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师自然资罚决字﹝2023﹞9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86团5连18552平方米土地建设民主西路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552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18552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总计罚款18552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伍仟贰佰﹞。
1855200.00元
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7-31
2
师自然资罚决字﹝2023﹞4号
新疆双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89团﹝团直、7连﹞土地建设师市城区天山路至水库排水渠及雨水渗井建设项目﹝Ⅱ、Ш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新疆双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于2023年5月9日对你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89团﹝团直、7连﹞土地建设师市城区天山路至水库排水渠及雨水渗井建设项目﹝Ⅱ、Ш段﹞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89团﹝团直、7连﹞土地建设师市城区天山路至水库排水渠及雨水渗井建设项目﹝Ⅱ、Ш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状图我局已于2023年6月9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7866.74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共计26161.4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其他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共计11705.2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总计罚款9018968元人民币﹝大写:玖佰零壹万捌仟玖佰陆拾捌﹞。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罚款缴纳: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信息缴纳﹞。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双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018968.00元
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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