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叶记老叶麻抄手餐饮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14MACH9UUW8M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环城南路135、1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21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开始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环城南路135、137号经营,经营面积约为30平方米,从业人员3人,主要经营抄手、面条等食品,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n另查明,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对当事人采购的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的干辣椒面进行抽样,经抽样检验,柠檬黄(实测值:0.00358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35-2023)和胭脂红项目(实测值:0.00280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35-2023)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No:HJ20250710047)。我局于2025年8月4日送达当事人检验报告,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复检。\n再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9日购进了4kg被抽检批次干辣椒面,供货商不清,购进价格为35元/kg,销售价格为40元/kg。抽样人员抽取样品1.42kg,其余的2.58kg已经全部制作成辣椒油并使用完毕。当事人采购和使用的不合格干辣椒面货值金额160元,违法所得160元。\n还查明,当事人在购进被抽检批次干辣椒面时,未查验并保存供货商的资质、进货票据及食品合格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1、警告;\n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大写:壹佰陆拾元整);\n3、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500.00元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