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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喜洋洋果蔬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少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0PJDQ55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华馨佳苑小区门西侧10-15号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3〕039号
2023年03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喜洋洋果蔬超市进行现场检查,该超市正常营业,负责人王生乐在场,并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品名:鲜土豆粉;净含量:250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6日;保质期:60天,共计:2袋,生产商:红山区华武食品厂,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商品左侧为火锅豆皮;右侧商品为龍皓龙口粉丝。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经查明,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喜洋洋果蔬超市是2023年01月12日在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柳春华豆制品销售部购进的鲜土豆粉共计10袋,进购价:1.5元/袋,销售价2元/袋,售出8袋,剩余2袋,货值金额共计4.00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及进货清单复印件。当事人自述鲜土豆粉卖的较慢,没注意检查保质期,因此上述商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摆在货架上进行销售。因为该超市是自己经营的小店,没有销售记录,也不能提供销售小票和销售台账,已销售的8袋鲜土豆粉无法确定是否在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出售过,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自查处之日起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检查之日执法人员在店门口及时张贴《关于征集在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喜洋洋果蔬超市购买下列食品出现不良反应线索的公告》。至调查终结,未收到顾客有不良反应的反映,尚无证据证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社会危害后果。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鲜土豆粉2袋;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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