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挽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061375279G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新郑市郭店镇连环寨村107国道西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9
(2024)琼0105民初493号
名称权纠纷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
李**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2
2023-12-20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
海口龙华京华城旺佳汇超市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9-22
不正当竞争纠纷
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4
2023-04-28
(2023)豫知民终7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3-04-27
(2023)豫知民终7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2-05-10
(2022)鲁0881民初980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微山县夏镇大润优选百货超市
曲阜市人民法院
7
2021-12-07
(2021)豫01知民初1982号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12-01
(2021)豫01知民初1982号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0-19
(2021)鲁0124民初2420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平阴县孝直镇桂珍便民商店
平阴县东阿镇至诚综合商店,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
平阴县人民法院
10
2021-09-28
(2021)鲁0124民初2354号
产品责任纠纷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平阴县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山东中佰客食品有限公司
平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8
2023-04-06
(2023)鲁0881执535号
其他案由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3-02-18
2022-12-01
(2022)鲁0881执2186号
其他案由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29
2022-05-21
(2022)鲁0881民初98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7-01
2022-05-16
(2022)陕09知民初5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17
2021-11-29
(2021)豫01知民初1982号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17
2021-10-27
(2021)鲁0124民初2420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平阴县孝直镇桂珍便民商店、平阴县东阿镇至诚综合商店等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2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1-17
2021-10-27
(2021)鲁0124民初235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平阴县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山东中佰客食品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3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9-30
2020-08-23
(2020)豫0184民初4872号
劳动合同纠纷
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与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104号
经查,2024年11月1日,当事人生产“海洋虹”牌“爱的唱片(调味面制品)”19件,规格是:220克×40袋/件,生产成本每件94元,用款1786元,出厂检验合格。2024年11月3日,当事人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将上述“海洋虹”牌“爱的唱片(调味面制品)”全部销售完毕,得款1900元,扣除成本获利114元。 2024年12月4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天津市北辰区金鑫隆百货超市经营的“海洋虹”牌“爱的唱片(调味面制品)”(标称生产者名称:河南省鑫海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海洋虹,净含量:220克/袋,生产日期:2024-11-01)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实测值2.08g/kg,标准指标≤1.6g/kg)。 2025年1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涉案食品成品。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于2025年1月9日向组织抽检的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 2025年1月26日,我局收到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反馈“爱的唱片(调味面制品)”产品复检不合格的函》及检验报告(NO:KQA0125001),复检结论为: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实测值1.95g/kg,标准指标≤1.6g/kg)。 2025年1月9日,当事人向经销商发出召回通知书。经过召回,当事人共召回涉案不合格批次“海洋虹”牌“爱的唱片(调味面制品)”33袋,退款金额82.50元,已无害化销毁处理。 以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900元,违法所得1817.50元。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五年内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17.50元; 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