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佰亿圣之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边克森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1000MA7GJDB03A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红盾小区南郊街6-22号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市市监处罚〔2026〕13号
鉴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包括采购记录、付款记录、销货清单、检验报告、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销售小票等证据材料,接受行政机关的教育,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0日从辽宁北药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澳美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6241720的夫西地酸乳膏(国药准字HC20150043),共购进3盒,购进价格17.5元/盒,销售价格18元/盒,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当事人能提供上述药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药品验收记录、产品检验报告、销售记录、留存的处方等材料。当事人销售劣药夫西地酸乳膏的货值金额为120元(3盒×18元/盒=54元),违法所得为54元。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涉案药品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结论为“符合规定”的《成品检验报告书》(编号:2407041)、销售记录等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涉案药品为劣药。
没收违法所得54元。
0.00元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