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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秦市大米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道科注册资本:4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4714661353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江陵县秦市乡秦市街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18
(2019)湘0103民初8286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福***
江陵县秦市大米加工厂,长沙市雨花区柏旺粮油经营部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7
2019-01-16
(2018)湘01民初422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仙桃市米业协会与长沙市雨花区集雄干货经营部、江陵县秦市大米加工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7
2020-09-25
(2020)湘知民终63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陵县秦市大米加工厂、仙桃市米业协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21
2019-11-01
(2019)湘0103民初8286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福州米厂与江陵县秦市大米加工厂、长沙市雨花区柏旺粮油经营部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6﹞1号
当事人生产的“好个秋油粘大米”(生产日期2025年8月15日),销售至浏阳市大瑶镇形海米业,浏阳市大瑶镇形海米业销售给浏阳市澄潭江镇慧美超市,浏阳市澄潭江镇慧美超市销售被抽样单位:浏阳市澄潭江镇鹏博幼儿园。经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2025年11月24日出具No:JDLYC20250806《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中标称生产者名称为江陵县秦市大米加工厂,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碎米,计量单位%,标准指标≤15.0,实测值20.0,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2025年11月26日收到No:JDLYC20250806《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另查明,2025年8月15日,当事人生产“好个秋油粘大米”(生产日期2025年8月15日)30包,50斤/包,销售至浏阳市大瑶镇形海米业,销售价格1.92元/斤,货值金额2880元,违法所得288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向浏阳市大瑶镇形海米业说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要求召回,浏阳市大瑶镇形海米业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大米,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处罚如下:1、罚款1440;2、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
144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2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4号
2023年5月9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江陵县秦市乡秦市街道的江陵县秦市大米加工厂(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道科)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仓库内一处电器线路未进行套管保护
给予江陵县秦市大米加工厂责令停止使用仓库内一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0元
江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2
3
陵税罚﹝2023﹞2号
发票违法
建议处5000.00元罚款。
5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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