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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韵(衢州)农旅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荣欣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3MA2DKY872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白坞口村元墩后30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8
(2025)浙0803民初33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支公司,高**,和韵(衢州)农旅发展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衢湖政罚决字﹝2024﹞第000004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和韵(衢州)农旅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白坞口村栀子花基地“上河沿”山场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四、违法使用林地案件-4.0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陆拾元陆角柒分整(¥24460.67)。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电子缴款单上二维码或到衢江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责令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陆拾元陆角柒分整(¥24460.67)。
24460.67元
衢江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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