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沙市湘晟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军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4MA4R4NFB9G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99号江山帝景哈佛小区A15栋4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3
(2021)湘0104民初229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长沙市湘晟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1-05-31
(2021)湘0104民初6402号
排除妨害纠纷
长沙市云熙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市湘晟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2
(2024)湘0104民初25198号
租赁合同纠纷
长沙市湘晟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长沙四季君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4
租赁合同纠纷
长沙市湘晟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长沙四季君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8
2021-08-04
(2021)湘0104民初6402号之一
排除妨害纠纷
长沙市云熙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晟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03
2021-05-11
(2021)湘0104民初4577号
劳动争议
康*与长沙市湘晟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湖南警安消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5﹞19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0日从江苏快鹿鞋业有限公司购进儿童三丽鸥花园拖鞋(合格证标注被授权商:上海通盈鞋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1月,产品质量等级:合格品)30双,购进价格16.39元/双,共售出5双(其中2双为抽检单位购买),以34.9元/双售出4双,30.71元/双(促销活动价)售出1双,销售金额170.31元,退货24双,封存备样1双。2024年7月3日,从慈溪市桥头好奇儿鞋厂购进儿童大童凉拖(合格证标注授权商: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9,产品等级:合格品)20双,购进价格为12.1元/双,共售出8双(其中2双为抽检单位购买),以19.9元/双售出6双,17.51元/双(促销活动价)售出2双,销售金额154.42元,退货11双,封存备样1双。2025年6月10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抽查检验,购买儿童三丽鸥花园拖鞋2双,价格为34.9元/双,购买儿童大童凉拖2双,价格为19.9元/双,同时封存备样上述产品各1双于当事人仓库内。上述产品经检验,儿童三丽鸥花园拖鞋所检项目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检验结果为:帮带20.3%(标准及明示要求≤0.1%),《检验报告》(№:P2025-02-J401628)显示抽样的儿童大童凉拖所检项目铅的检验结果为:帮面装饰物(字母)141.92mg/kg、帮带601.22mg/kg(标准及明示要求≤100mg/kg),邻苯二甲酸酯的结果为:帮面、鞋底0.46%,帮面装饰物(字母+奥特曼)42.5%,帮带52.6%(标准及明示要求≤0.1%),以上检验结果均不符合GB 30585-2014标准要求,依据《2025年湖南儿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012-2025)》,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7月8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P2025-02-J401627、№:P2025-02-J401628)后,对售出的涉案产品予以召回,对未售出的产品下架后退货至供货商。2025年8月26日,本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以上抽检批次的不合格产品销售,备样产品封存在其仓库内,当事人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退货记录。2025年9月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整改报告》,未能召回涉案产品。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1436.03元,违法所得145.98元。当事人销售的儿童三丽鸥花园拖鞋、儿童大童凉拖经监督抽查,不符合GB 30585-2014标准要求,依据《2025年湖南儿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012-2025)》,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
1.没收不合格儿童三丽鸥花园拖鞋1双、儿童大童凉拖1双;2.没收违法所得145.98元;3.罚款2154.0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300.03元。
2154.05元
岳麓区市场监督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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