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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良运烧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运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8MA5LR9F61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桑里村新料1队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都市监处罚〔2024〕62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都安县澄江镇桑里村新料一队22号从事食品小作坊经营活动,主要制售烧鸭、卤猪蹄等熟食。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2日加工制作卤猪蹄用于销售给顾客。该批次卤猪蹄经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依据GB 5009.28-2016(第一法)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334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涉案批次卤猪蹄共加工制作6斤,4斤用于抽检,2斤销售给顾客,销售价格28元/斤。,总销售金额为168元。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在法定时间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视为对结论认可。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主动查找食品不合格原因并作出整改,及时发布产品《召回公告》,截止2023年2月27日,未收到消费者退回产品或者因食用上述批次卤猪蹄引起不适的投诉。当事人生产经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68元,违法所得0元。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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