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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市牟敦国蔬菜摊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卜宪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2MA142CXY4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中心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图市监行处字〔2024〕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4日从延吉市万益大市场庞长江蔬菜摊床以2.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10斤辣妹子(辣椒),以5元/斤的价格销售10斤,共获利2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辣妹子(辣椒)时索取了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延吉市万益大市场庞长江蔬菜摊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4日从延吉市万益大市场庞长江蔬菜摊床以2.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10斤辣妹子(辣椒),以5元/斤的价格销售10斤,共获利2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辣妹子(辣椒)时索取了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延吉市万益大市场庞长江蔬菜摊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0.00元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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