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贡子里甲家合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323MA6P12H93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福贡县子里甲乡政府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5〕50号
2025年7月10日16时许,福贡县烟草专卖局和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经营烟草制品联合检查时,在福贡县子里甲乡腊母甲村桥头检查出福贡子里甲家合购物广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经营者未能提供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的进货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我局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福市监强制先登〔2025〕4号)、《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福市监物清〔2025〕4号)。共查获1个品种4条卷烟,涉嫌违法卷烟明细如下:商品名称:红塔山(经典100),规格84mm,4条。当事人福贡子里甲家合购物广场经营者述称:查获的1个品种4条卷烟主要帮客户带的,请朋友从六库帮忙带的,没有进货单据,无法提供供货方合法的资质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那天才拿到的,共获利润0元。当事人福贡子里甲家合购物广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的上述1个种品牌卷烟共4条,2025年7月24日经福贡县烟草专卖局开具卷烟真伪证明:查获的该批卷烟均为真品卷烟;2025年8月5日经福贡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违法经营总额为人民币440元。
本局认为对本案行使的自由裁量权为一般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0%的罚款计人民币132元(壹佰叁拾贰元)上缴国库。
132.00元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