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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在峰注册资本:1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424215550587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1
(2024)闽0982民初2503号
合伙合同纠纷
魏**
刘**
福鼎市人民法院
2
2025-01-21
(2024)闽0982民初2503号
合伙合同纠纷
魏**
刘**
福鼎市人民法院
3
2025-01-21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泰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5
(2024)辽0191民初15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12-08
(2022)渝0110民初8279号
合同纠纷
任**
王*,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6
2022-09-07
(2022)渝0110民初8279号
合同纠纷
任**
王*,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7
2022-05-05
(2022)黔0523民初8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腾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2-02-15
(2021)黔05民终73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腾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9-24
(2020)黔0523民初52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腾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0-09-24
(2020)黔0523民初2462号
合同纠纷
陈*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童**,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13
合伙合同纠纷
魏**
刘**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福鼎市人民法院
2
2022-12-25
(2022)渝0110民初8279号
合同纠纷
任**
王*
裁判文书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3
2022-10-23
合同纠纷
任**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4
2022-02-21
(2021)黔05民终73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腾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07
2020-12-14
(2020)黔民申4585号
劳动争议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敖**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30
2021-02-05
(2021)黔0522行初32号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陈**与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源行政管理: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1-03-25
2021-02-18
(2021)黔0522行初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罗**与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1-03-16
2020-12-14
(2020)黔民申4399号
劳动争议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李**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05
2020-12-07
(2020)黔民申4551号
劳动争议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宾**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30
2020-08-28
(2020)黔0523执408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廖**、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30
2020-08-28
(2020)黔0523执409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敖**、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30
2020-08-28
(2020)黔0523执410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周**、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2-20
2020-11-18
(2020)黔0523执1987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罗**、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6﹞23号
1.煤矿使用的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处安设的超温保护装置失效。2026年4月9日现场检查时,19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处安设的温度传感器为热电偶式,传感器放置在滚筒边缘处,未按要求固定在主传动滚筒瓦座(轴承座)上;2.入井人员周远鹏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氧气供气阀门旋钮丢失,自救器不能正常使用;3.1901运输底抽斜巷使用串车提升,在+898车场变坡点上方安设的阻车器高度低于轨道高度,阻车器不能正常使用。巷道内未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未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4.水泵房2号水泵启动开关(编号为GB-14号)使用的ZLZB-5型综合保护器不具备欠压释放保护功能;5.19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采用锚杆、锚索、锚网支护,巷道里程370米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
1.责令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停建整顿3天【整顿内容:①学法守法,整顿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思想认识、作风纪律,提高办矿理念。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井下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内容进行培训,并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②对全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上级公司审批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报上级公司复查;③针对整顿内容制定整改方案报金沙县能源局备案,停建整顿期间井下严禁组织建设作业】,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因该矿属于建设矿井,目前处于联合试运转期间,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故不再函请贵州省能源局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4.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5.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77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5-15
2
黔〔金沙〕煤安罚〔2024〕246号
2024年7月30日至31日,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15煤瓦斯鉴定辅助巷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挖掘式装岩机电缆防拔脱装置失效”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5-15
3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6﹞3号
1.1901回风巷加强支护段靠综采面煤壁处,两根单体支柱失效;2.19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与1901回风底抽联络巷之间设置的两道正向风门底坎均存在缝隙,两道反向风门不能关严;11302运输顶抽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设置的第1道反向风门不能关闭,第2道反向风门不能关严;113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设置的两道反向风门被单轨吊车的轨道阻挡不能关闭;风井防爆门周边存在缝隙,有漏风现象;3.113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刮板输送机道设置的逆向隔断装置动作不灵敏;4.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减速箱与驱动滚筒之间的联轴器防护罩未固定牢;5.井下中央变电所入口处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6.11303运输顶抽巷距开口20m处抽采支管放水器安设位置过高,放水效果不好;7.煤矿未按规定提供防尘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8.井下消防材料库无物资清单、检查记录、使用记录;9.未对应急排水联络巷内(+805m)的2台BQ1000-395/4-1600/WS型矿用隔爆型应急潜水电泵进行检测。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
25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4-10
4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6﹞13号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沙县新化乡五星村红联组,龙凤社区桃园一组、四组违法占地修建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材料房、宿舍楼、瓦斯发电站、炸药库房值班室及搭建工业广场钢架棚等。
1.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在位于新化乡五星村红联组,龙凤社区桃园一组、四组非法占用的38467平方米土地并处罚款,应处罚款:叁拾壹万叁仟零伍拾元整(313050.00元);2.限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自收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新化乡五星村红联组,龙凤社区桃园一组、四组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271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设施自行安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在位于新化乡五星村红联组,龙凤社区桃园一组、四组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7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设施。
313050.00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6-04-07
5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104号
1.煤矿2025年11月30日中班在1901综采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未编制松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爆破参数;2.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煤矿编制的《11303瓦斯抽采联络巷防止误揭煤层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工作面每掘进3m需施工1组3个5m深的地质短探钻孔,2025年12月5日夜班11303瓦斯抽采联络巷施工的2#、3#短探钻孔深度仅2.5m。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警告。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2-03
6
金林罚决字〔2025〕第70号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擅自违法使用林地,经委托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使用林地面积7.7亩。
1.限期在2026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154260.00元人民币。
154260.00元
金沙县林业局
2025-09-19
7
黔〔金沙〕煤安罚〔2023〕280号、280a号
1.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金沙县能源局于2023年9月13日至15日检查时发现的第4条问题“1901回风巷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如2019年4月16日施工的第35排4号钻孔设计止煤深度30.5m,实际止煤深度36m;2019年4月21日施工的第36排7号钻孔设计止煤深度22.9m,实际止煤深度30m),未核查分析。”在本次检查时发现“1901回风巷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在第四评价单元129组“补14”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设计44.8米见煤,验收小票记录与竣工图显示54.75米见煤),煤矿同样未核查分析。”未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合格;2.1402底抽巷施钻点在用的一台激光甲烷传感器(编号:353101693)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日,检验有效期到期后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1.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通防副总彭飞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20
8
黔〔金沙〕煤安罚〔2023〕281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81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煤矿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作业,2023年10月20日早班,煤矿地面值班人员未确认好1901回风巷T1甲烷传感器申请做瓦斯电闭锁试验时间段(2023年10月20日13时30分-20时00分),13时28分就通知井下监控维护工开展瓦斯电闭锁试验,造成1901回风巷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2.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在+898m车场未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3.煤矿提供虚假情况。2023年10月30日现场检查时,1401底抽巷四单元第49组共9个钻孔(有2个钻孔的控制阀门已关闭)、第47组共9个钻孔(有3个钻孔的控制阀门已关闭),煤矿2023年10月26日现场检测牌板中记录第49组、第47组共18个钻孔均有检测参数,但无单孔检测台账;4.煤矿未定期测定钻孔的抽采浓度、负压等参数。如:1402底抽巷补原93组钻孔于2023年10月8日封孔连抽、补原94组钻孔于2023年10月9日封孔连抽后,未测定相关抽采参数;1402底抽巷旧四单元第60组、73组钻孔最近一次检测相关抽采参数的时间为2023年3月12日;1402底抽巷旧四单元第76组钻孔最近一次检测相关抽采参数的时间为2023年4月1日.
针对第1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监控维护工罗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对通防副总张仁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陈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60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299号、299a号、299b号、299c号、299d号、299e号、2
1.1901回风联络巷及19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K0+0m~K0+166m段)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掘进作业。该巷道《掘进地质说明书》中1901回风联络巷在开口段0-10m遇F1正断层(倾角30-58°、落差1.6-9m),1901回风巷反向掘进16m时遇F4正断层(倾角60°、落差3m)。煤矿于2023年9月编制《1901回风联络巷及1901回风巷掘进条带(K0+0m~K0+166m)消突评价报告》,结论为该区域最大残余瓦斯含量6.7m3/t,为无突出危险区。该巷道在构造带的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指标(残余瓦斯含量)超过临界值(6m3/t),2023年10月22日夜班开始掘进,已掘进35.5m;2.煤矿未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防突措施计划;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报警值不符合规定,矿井主斜井安设有带式输送机,风速传感器报警值设置为8m/s;4.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现场检查时,1401底抽回风巷局部地点轨道埋入泥中未及时处理;5.未定期检查1601永久性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等;6.煤矿未每半年对充水性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有关防治水图件进行修订;7.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作业。①12月5日现场检查时,在副斜井井口进行运料作业的2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②煤矿钻孔验收管理制度中规定钻孔完工后跟班领导复核后必须签字,1901回风巷及回风联络巷第9-W15(36-37组造穴2#)效果检验钻孔完工后跟班领导未签字;8.矿井对1901回风巷及回风联络巷第一循环(K0+0-K0+166Mm)区域预测时,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不是井下实测数据;9.1901回风巷及回风联络巷(K0+0-K0+166m)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瓦斯含量测定记录表未由测定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10.煤矿在1901回风巷及回风联络巷(K0+0-K0+166m)区域效果检验等钻孔施工时,未按规定检查确认钻孔深度,第11号效果检验钻孔注明取芯深度为44m,该钻孔原始小票记录进深度为40.5m;11.19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未安设至少两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实际设置1道);12.19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机载断电仪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13.矿井地面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现场检查时,司机离开座位未取下控制手把;14.19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在喷浆点配备捕尘、除尘装置;15.现场检查时,19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压风自救系统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1.责令新化煤矿五号井停产整顿7天(时间从金沙县能源局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矿长陈阳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的行政处罚;函请颁发证照相关部门暂扣该矿《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2.对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总工程师陈怡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3.对新化煤矿五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4.对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生产副矿长张克明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5.对新化煤矿五号井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6.对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地测副总张仁斌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7.对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安全副矿长孙鑫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矿长陈阳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8.对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通防副总彭飞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9.对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
196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1-22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3〕180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180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如:煤矿未制定安全监控中心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2023年7月9日中班,1402底抽巷1号钻机施工第19组-补15号钻孔,在17点07分与17点47分分别发生一次甲烷涌出预警,煤矿采取临时连抽措施不可靠,23时48分,施钻人员刘作洪、聂勇把钻杆水尾撤除,钻孔发生喷孔,瓦斯从钻杆内涌出,造成1402底抽巷1号钻机处甲烷浓度超限达1.04%。
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矿长张冰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瓦斯抽采工刘作洪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该矿瓦斯抽采工聂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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