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在峰 | 注册资本:1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424215550587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1
(2024)闽0982民初2503号
合伙合同纠纷
魏**
刘**
福鼎市人民法院
2
2025-01-21
(2024)闽0982民初2503号
合伙合同纠纷
魏**
刘**
福鼎市人民法院
3
2025-01-21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泰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5
(2024)辽0191民初15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12-08
(2022)渝0110民初8279号
合同纠纷
任**
王*,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6
2022-09-07
(2022)渝0110民初8279号
合同纠纷
任**
王*,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7
2022-05-05
(2022)黔0523民初8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腾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2-02-15
(2021)黔05民终73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腾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9-24
(2020)黔0523民初52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腾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0-09-24
(2020)黔0523民初2462号
合同纠纷
陈*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童**,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26
(2025)闽09民终528号
合伙合同纠纷
刘**
谢**,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新化煤矿五号井
裁判文书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13
合伙合同纠纷
魏**
刘**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福鼎市人民法院
3
2022-12-25
(2022)渝0110民初8279号
合同纠纷
任**
王*
裁判文书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10-23
合同纠纷
任**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4
2022-02-21
(2021)黔05民终73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腾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07
2020-12-14
(2020)黔民申4585号
劳动争议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敖**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30
2021-02-05
(2021)黔0522行初32号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陈**与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源行政管理: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1-03-25
2021-02-18
(2021)黔0522行初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罗**与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1-03-16
2020-12-14
(2020)黔民申4399号
劳动争议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李**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05
2020-12-07
(2020)黔民申4551号
劳动争议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宾**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30
2020-08-28
(2020)黔0523执408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廖**、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30
2020-08-28
(2020)黔0523执409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敖**、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30
2020-08-28
(2020)黔0523执410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周**、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2-20
2020-11-18
(2020)黔0523执1987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罗**、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104号
1.煤矿2025年11月30日中班在1901综采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未编制松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爆破参数;2.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煤矿编制的《11303瓦斯抽采联络巷防止误揭煤层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工作面每掘进3m需施工1组3个5m深的地质短探钻孔,2025年12月5日夜班11303瓦斯抽采联络巷施工的2#、3#短探钻孔深度仅2.5m。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警告。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2-03
2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113号
煤矿未向从业人员通报2025年12月23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的行政处罚。
8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2-03
3
毕环〔金〕罚〔2025〕7号
该公司建设的“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煤炭洗选加工项目”正在建设,设计煤炭洗选能力为120万吨/年;现场已建设半封闭彩钢大棚,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棚内已建设跳汰机洗煤设备、筛分系统、运输皮带等设施,无环评审批文件。
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18
4
黔﹝金沙﹞煤安罚﹝2025﹞85号
煤矿未认真开展通风瓦斯日分析工作:2025年8月20日至26日煤矿发生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匹配异常现象(总回风巷瓦斯涌出量与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差值均大于3m³/min),煤矿每日组织的通风瓦斯日分析时未对此异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10-24
5
黔﹝金沙﹞煤安罚﹝2025﹞73号
1.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新化煤矿五号井防范瓦斯超限十五条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作业,实行现场交接班,做到接班不到、上班不下,钻机不停止,防范停机造成垮孔、堵孔现象”,2025年6月28日早班,煤矿安排在19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里程840m处施工第13-4-1号探放水钻孔(夜班施工61m,已穿过5#、4#煤层),交接班期间停止施工钻孔约40分钟,造成钻孔垮孔、堵孔、瓦斯积聚,早班持续施工钻孔至66m时,在钻杆扰动下堵孔被疏通,钻孔内积聚的瓦斯瞬间涌出,造成1901综采工作面T3甲烷传感器超限,超限最大值0.54%,超限时长0分13秒;2.煤矿未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2025年7月14日23时21分,井下中央变电所二回总开关GY-02电流互感器老化烧坏,引起井下双回路跳闸,导致11303回风泄水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电未能及时启动(停风时长6分12秒),煤体瓦斯解析,造成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1.64%,超限时长1分18秒。
1.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9-29
6
金林罚决字﹝2025﹞第70号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擅自违法使用林地,经委托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使用林地面积7.7亩。
1.限期在2026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154260.00元人民币。
154260.00元
金沙县林业局
2025-09-19
7
黔煤安监执三罚〔2025〕117号
1.11303回风顶抽巷掘进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遇断层,顶板破碎,多处出现网兜现象,未加强支护;2.瓦斯抽采管路不具备良好的气密性,1901运输巷第一评价单元编号为415#、414#、413#瓦斯抽采钻孔附近多个钻孔连接球阀漏气;3.1901综采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未附测定钻孔测定结果和钻进异常情况记录;4.815车场轨道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检查时钢轨左右高差大于30mm,停放矿车偏车严重;5.1901综采工作面(未回采)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424#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五分之一(钻孔长度112m,见岩31m),未对有煤区域补孔
违法事实: 1.11303回风顶抽巷掘进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遇断层,顶板破碎,多处出现网兜现象,未加强支护;2.瓦斯抽采管路不具备良好的气密性,1901运输巷第一评价单元编号为415#、414#、413#瓦斯抽采钻孔附近多个钻孔连接球阀漏气;3.1901综采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未附测定钻孔测定结果和钻进异常情况记录;4.815车场轨道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检查时钢轨左右高差大于30mm,停放矿车偏车严重;5.1901综采工作面(未回采)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424#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五分之一(钻孔长度112m,见岩31m),未对有煤区域补孔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2.《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5.4.9;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2.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3.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4.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5.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合并给予警
4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24
8
黔煤安监执三罚﹝2025﹞035号
1.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未按规范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仅有挡车栏,无缓冲器、收放机构等;2.1901运输巷风门处刮板机上方设置的防逆流挡风板设施不可靠,现场检查时,变形不能正常关闭;3.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与+898m车场的交叉口没有设信号硐室,现场检查时信号打点器设置在巷道侧帮上;4.19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皮带机头与刮板运输机搭接处,未设防护栏;5.煤矿未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现场检查时,检查从2025年1月5日至2月15日,时间超一个月;6.煤矿为突出矿井,地质测量部门未参与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7.1901回风巷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及测定钻孔轨迹未在瓦斯地质图上标注;8.防突措施竣工图内容不完善。1901回风巷KO+746m~930m、1901切眼K0+52.9m~156m段穿层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中无钻孔是否存在喷孔、卡钻、不返水等异常情况;9.煤矿人员通过副斜井联络巷风门进入清水仓处未设置读卡分站,不能监测人员进出情况;10.1901回风巷、1901切眼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未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是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作分析;11.19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沿突出煤层(9号煤层)掘进,自2024年2月至今,煤矿未组织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
违法事实: 1.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未按规范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仅有挡车栏,无缓冲器、收放机构等;2.1901运输巷风门处刮板机上方设置的防逆流挡风板设施不可靠,现场检查时,变形不能正常关闭;3.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与+898m车场的交叉口没有设信号硐室,现场检查时信号打点器设置在巷道侧帮上;4.19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皮带机头与刮板运输机搭接处,未设防护栏;5.煤矿未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现场检查时,检查从2025年1月5日至2月15日,时间超一个月;6.煤矿为突出矿井,地质测量部门未参与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7.1901回风巷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及测定钻孔轨迹未在瓦斯地质图上标注;8.防突措施竣工图内容不完善。1901回风巷KO+746m~930m、1901切眼K0+52.9m~156m段穿层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中无钻孔是否存在喷孔、卡钻、不返水等异常情况;9.煤矿人员通过副斜井联络巷风门进入清水仓处未设置读卡分站,不能监测人员进出情况;10.1901回风巷、1901切眼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未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是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作分析;11.19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沿突出煤层(9号煤层)掘进,自2024年2月至今,煤矿未组织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 43068-2023)4.1;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四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6.5.1;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六项;6.《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第五款;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5.1.1、5.1.2;1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1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处2.5万元的罚款(¥25,000.00);2.处2.5万元的罚款(¥25,000.00);3.处2.5万元的罚款(¥25,000.00);4.处2.5万元的罚款(¥25,000.00);5.处2.5万元的罚款(¥25,000.00);6.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20,000.00);7.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20,000.00);8.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20,000.00);9.处2.5万元的罚款(¥25,000.00);10.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20,000.00);11.处2.5万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00)
3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24
9
黔﹝金沙﹞煤安罚﹝2025﹞55号
1.煤矿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初步设计》中未设计11303回风顶抽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查时11303回风顶抽巷掘进工作面已掘进90.4m;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作业。①煤矿未按照《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对柴油发电机进行管理,2025年4月20日在煤矿上级变电所35kV安五线有计划停电期间10kV龙五线发生故障后,柴油发电机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向鉴定措施巷Ⅰ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导致该工作面停风造成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为2.72%。②抽查2025年5月20日23时00分至23时59分11303回风顶抽巷掘进工作面视频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11303回风顶抽巷及附属工程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打设临时支护,导致工作面前方顶板存在垮矸现象。
1.责令11303回风顶抽巷掘进工作面停止建设,限45日内改正{时间从金沙县能源局于2025年5月21日下达的现场处理决定书(黔(金沙)煤安处〔2025〕1ZD-B013号)之日起计算},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的行政处罚;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17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7-18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5﹞43号
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煤矿《1901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补充措施《1901切眼掘进工作面第三循环探放水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施钻前将施钻地点及附近的废弃钻孔进行注浆封堵或临时连抽’,2025年3月15日中班,煤矿在施工1901切眼掘进工作面第三循环补1#探放水钻孔前,未对上一循环10#掩护抽采钻孔进行注浆封堵或临时连抽,在补1#探放水钻孔施工103m后与未封堵的10#掩护抽采钻孔窜孔,导致10#掩护抽采钻孔孔内钻渣、水和积存的瓦斯被冲出,造成1901切眼掘进工作面甲烷T1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瓦斯超限最大值1.21%,超限时长1分1秒。
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五号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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