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亨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631319747U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威宁路15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4
(2023)沪0104执6024号
罚款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冠亨餐饮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0-31
2023-10-30
(2023)沪0104执6024号
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冠亨餐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10-15
2014-10-15
(2014)长行初字第91号
高**、张**与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长处﹝2025﹞052025000038号
经查,当事人于1998年11月30日成立,依法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101050002892),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酒类商品(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制售)。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在其经营场所的厨房内,以河虾为主要原料,将清洗河虾直接放入白酒、南乳汁、香菜、酱油等原材料调制成酱汁,制作成菜,并以“青浦大河虾、河虾(做法:白酒)”作为菜肴名称,销售给到店就餐消费的顾客。当事人按称重销售,青浦大河虾售价为人民币298元/500g,河虾的售价为人民币218元/500g。经统计,截至2025年1月21日案发,青浦大河虾(做法:白酒)共计销售2450g,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460.2元,河虾(做法:白酒)共计销售150g,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5.4元。综上,当事人经营炝虾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25.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525.6元。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停止加工、经营炝虾。
没收违法所得0.152560万元,罚款5.000000万元
50000.00元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2
沪市监长处﹝2023﹞052023001138号
经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156号上海冠亨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原料“姜”进行监督抽检。经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被抽检的“姜”中噻虫胺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姜系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从上海市闵行区袁秀蔬菜经营部购进,进货数量为3.5公斤,进货单价为人民币20.00元/公斤,其中3公斤作为抽检样品由抽检单位以20.00元/公斤的价格购买的,剩余0.5公斤在加工环节损耗了。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对外销售原料姜3公斤,实际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0.0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0.00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6000万元,罚款1.000000万元
10000.00元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