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永东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0MWNEW5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东街泉盛花园6号楼北单元6层6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回市监处罚〔2026〕211号
当事人于2016年01月04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2016年5月1日起开始负责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8号的内蒙古大厦C座物业管理业务。另查明,2026年6月26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随机检查该项目1#(使用登记证编号 30101501032007121057)、2#(使用登记证编号 30101501032007121058)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执法人员按下电梯报警按键,不能与该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的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如发生电梯困人的紧急情况,该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将不能在乘客被困时迅速实施救援。再查明,当事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五方对讲系统)使用的是电话卡,当事人陈述检查当日因为电话卡网络升级故障等原因没有及时发现,所以出现了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实现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问题。当事人调查过程中提供了电梯的定期检测报告、维保记录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规定,构成了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违法行为。
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