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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椒巴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广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923MA9MP8NP2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木伦河路与开元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6〕30号
经查明,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名称:南乐县椒巴适餐饮店,营业执照经营者:魏建昌,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南乐县木伦河路与开元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7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且合法有效。 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者,加工制作菜肴使用的食品原料烟熏豆腐皮外袋内外均没有标签标识,未标明名称、净含量、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联系方式、执行标准、营养成分表、原料、贮存条件等内容,即涉案烟熏豆腐皮属于无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原料。涉案烟熏豆腐皮系当事人于2026年1月14日从濮阳市华龙区新华街郑大明烧鸡店购进,共购进5袋,采购价格是每袋20元。涉案熏豆腐皮是加工成品凉菜烟熏豆腐皮的原料,已使用2袋,1袋豆腐皮可以加工制作2份凉菜烟熏豆腐皮菜肴,一共销售了4份凉菜烟熏豆腐皮菜肴,销售的价格每份是15元。综上,涉案烟熏豆腐皮货值金额100元,销售获利60元。当事人采购涉案烟熏豆腐皮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登记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进货票据。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烟熏豆腐皮3袋;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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