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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云峰物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云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3574239635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建设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30
2022-12-01
(2022)黑12民终1610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青冈县某某有限公司、高**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6-22
2023-08-04
(2023)黑民申2833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青冈县某某有限公司与高**、王*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211号
经核查青冈县云峰物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注册成立,2012年接管紫薇国际小区,2019年接管志德园小区、金税小区、正大理想城小区,并于同年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取得上述小区的物业管理权。 1、调查经过: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存在超出明码标价范围额外收费的行为。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6〕0706-1号)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青市监限提〔2026〕0706-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向我局提供2012年至2026年期间,收取紫薇国际小区居民用户物业费的全部缴费明细。2019年至2026年期间,收取志德园小区、金税小区、正大理想城小区居民用户物业费的全部缴费明细。 2、小区基本情况:2026年07月17日对当事人询问确认,该物业公司负责紫薇国际小区、金税小区、正大理想城小区、志德园小区,紫薇国际共12栋楼,共900户、金税小区共8栋,共786户、正大理想城共7栋,共486户、志德园共13栋,共860户,目前管理4个小区40栋楼,服务3032户。但实际入住未达到3032户,其中有部分为空置房。公示的收费标准为:(1)金税小区:多层物业费0.55元/平/月,无二次供水;(2)志德园小区:多层物业费0.55元/平/月、二次供水96元/年,高层物业费0.65元/平/月、二次供水192元/年、电梯基础费2楼280元起每层加24元,电梯维保费0.35元/月;(3)正大理想城小区:多层物业费0.55元/平/月、二次供水96元/年,高层物业费0.65元/平/月、二次供水192元/年、电梯基础费2楼280元起每层加24元,电梯维保费0.35元/月;(4)紫薇国际小区:多层物业费0.55元/平/月、二次供水96元/年。 3、违法事实及数额:根据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物业收费明细数据,经执法人员核算,该物业公司在上述小区收取物业费过程中采取“四舍五入”方式收费;导致①紫薇国际2012年至2026年共涉及4298户次,多收取物业费共计1366.26元;②志德园小区2019年至2026年共涉及1638户次,多收取物业费共计525.98元;③金税小区2019年至2026年共涉及175户次,多收取物业费共计45.64元;④正大理想城2019年至2026年共涉及1127户次,多收取物业费共计174.51元;4个小区合计共涉及7238户次,多收取居民物业费共计2112.39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承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12.39元; 2、并处罚款:5000元; 两项合计:7112.39元。
5000.00元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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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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