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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延东注册资本:170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0170660896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开封市大堤内开尉路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2
(2025)豫1727民初419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田**
汝南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1
(2025)豫0783民初89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张**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长垣市人民法院
3
2025-08-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管**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谢**
诸城市人民法院
4
2025-06-19
(2025)鄂0191民初47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魏**,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马**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1
(2025)粤0115民初32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顺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李**,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6
2025-04-01
(2025)豫0204民初80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7
2025-03-18
(2025)沪0151民初20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张**
高*,上海顺福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8
2025-03-18
(2025)沪0151民初20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高*,上海顺福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9
2025-03-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青岛舰航润通物流有限公司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荆**
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王**,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6-29
(2023)豫16民终190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4-13
(2023)豫16民终190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28
(2022)豫16民终2900号
执行异议之诉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6-14
执行异议之诉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2-24
(2017)粤1581民初5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金香、付秋香、杨胜培、杨梦淇
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陆丰市人民法院
6
2018-12-16
(2017)粤1581民初5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金香、付秋香、杨胜培、杨梦淇
宋**
裁判文书
陆丰市人民法院
7
2018-09-22
(2018)豫0204民初84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杨*
裁判文书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8
2018-07-31
(2017)粤1581民初5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金香、付秋香、杨胜培、杨梦淇
朱**
裁判文书
陆丰市人民法院
9
2018-05-03
(2018)鄂08民终1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
李**
裁判文书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8-03-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金香、付秋香、杨胜培、杨梦淇诉
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陆丰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30
2025-04-10
(2025)豫0204民初815号
劳动争议
开封市某公司;陈泽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6-06
2024-04-30
(2024)豫0204民初3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52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2-27
2023-11-28
(2023)豫02民终4170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与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邢**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01-26
2022-11-08
(2022)川18民终87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26695.75元
民事案件
5
2023-04-07
2023-03-30
(2023)豫0204民初72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与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9.4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3-07
2021-11-08
(2021)豫0204民初171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陈**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69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3-07
2021-09-17
(2021)豫0204民初16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蔡**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2-07
2022-10-24
(2022)鲁0302民初30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房**、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436.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9-17
2021-11-30
(2021)豫1421民初45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971.35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9-08
2021-11-25
(2021)豫0204民初244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山西德道方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03018.2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安交路执﹝2026﹞193号
2026年01月28日,我交通执法人员在G233,1484+100米上行处,对豫BRH368(黄)重型半挂牵引车,豫BE129挂(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检查,经查该半挂车属于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所有,现场驾驶员孙俊涛,经现场检查:豫BE129挂(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该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车辆类型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外廓尺寸:长为12990毫米,宽2500毫米,高1650毫米。实际测量该半挂车长度为12900毫米,厢板离地高度3030毫米,宽2500毫米,厢板高度1800毫米。该挂车通过集装箱半挂车骨架锁扣装置(两边锁扣8个,紧绳器38个)将长12900毫米,宽2500毫米,厢板高度1800毫米的自制仓栅式厢体连接在集装箱半挂车的骨架上,当做载货车厢使用改变了核定的车辆类型和外廓尺寸现场车辆类型改变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当事人此趟运输使用改装后的厢体运输危险品3类油漆28吨1月27日从泰州到东营,运费4800元。该改装行为发生时间是2025年11月,该半挂车道路运输证“豫交运管汴字410200025233号”,初领日期是2025年08月21日,该改装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当事人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专用车辆。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2
高安交罚〔2026〕第95号
豫BWD527豫BJ622挂车辆驾驶员为侯会强,豫BJ622挂车所有人为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豫BJ622挂车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类型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实际该车擅自改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该仓栅式货箱通过普通螺栓固定在车辆骨架上,改变了车身结构。
责令改正,将车辆改装部分予以恢复原样,消除违法状态;对使用擅自改装车辆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高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3
淮安交路执﹝2026﹞86号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案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案
5000.00元
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4
新沂交路执﹝2025﹞403号
2025年11月26日14时40分,当事人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的驾驶员李敏驾驶车辆豫BR516挂(黄)在新沂市G205石涧村西200米,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万贰仟元
12000.00元
新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5
镇交路执﹝2025﹞517号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罚款叁仟元
3000.00元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4
6
J371702202500258
2025年02月16日21时0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新北高速口东100米处,对驾驶员王建庄驾驶的豫B11193(黄色)豫BT113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曹升武、孙凯向驾驶员王建庄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王建庄“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王建庄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车运输了10000KG对甲苯磺酸(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发货通知单显示),从河南许昌长葛运输到菏泽巨野,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本次运输的危险货物运单。王建庄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王建庄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经调查认定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0
7
J371702202401946
2024年08月24日 11时2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S251李村段,对驾驶员郭瑞驾驶的豫B09705(黄色)豫BV939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范亦虎、赵博向驾驶员郭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挂车是罐式车辆,挂车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经调查认定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存在罐式车辆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视频资料等。
责令改正并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24
8
J371702202401945
2024年08月23日 17时17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7国道菏泽市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路段,对曾令义驾驶的豫BVA621(黄色)豫BM006挂(黄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彭中华(执法证号****)、刘凯(执法证号****)向驾驶员曾令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该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打印数据单显示驾驶证号码为****,与当前驾驶员曾令义驾驶证号码为****不符,经查明曾令义在驾驶车辆前未通过驾驶员信息识别IC卡方式进行身份登录该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24
9
J371728202301847
2023年12月02日 14时20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明县黄五路对赵龙刚驾驶的豫BVT288、豫BE218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孙东民、宋恩普文向赵龙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豫BVT288、豫BE218挂(黄色)号车所属于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的营运车辆,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3类)此次运输柴油,由山东省东明县运至河南省开封市,检查发现该车运单信息显示所装柴油地点是东明石化,而实际装车地点是东明鲁盛,二者明显不符。执法人员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4
10
豫汴交简罚字[2023]0800002号
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800元
800.00元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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