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志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41091384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阳泉市矿区红岭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5
劳动争议
肖**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7-11
劳动争议
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7
劳动争议
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3
劳动争议
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5
劳动争议
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6
2025-06-04
侵权责任纠纷
刘**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7
2024-11-19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天津金禹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4-07-04
劳务合同纠纷
李**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9
2024-06-25
技术合同纠纷
厦门能永顺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6-21
技术合同纠纷
厦门能永顺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阳)煤安罚﹝2025﹞执M2-06号
1.151307进风巷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主电源低压馈电开关未按要求对其漏电保护做跳闸试验;2.2025年4月13日八点班检查华阳一矿中央水仓,主副仓空仓容量不足50%,矿井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3.15121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履带板车配备的干粉灭火器有1台失效,未及时更换;4.151212综放工作面回风隅角端头支架到煤帮宽2米,切顶支柱按规定应支8根单体液压支柱,现场支设6根,缺2根单体液压支柱,切顶单体密集支柱支设不符合《151212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5.2025年4月13日15403综放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断电试验,应急广播和人员定位未联动响应;6.15403综放工作面1#、15#、16#、17#、61#、95#、96#、97#支架段顶板破碎,片帮严重,前梁接顶不实,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5米范围压力大,底鼓严重,棚梁扭曲变形,两根单体支柱柱体倾斜,不符合《154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7.15403进风顺槽有二架超前支护单体支柱棚梁梁头接顶不实,不符合《154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8.副立井提升人员和物料的提升机低压供电系统未实现双回路供电;9.南翼主通风机房负压传感器调校时间超期一个月;10.北头嘴35kV变电站6kV系统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超过“20A”,没有采取限制措施;11.三采区轨道巷口JD-1型11.4kw绞车及其配电点未打设局部接地;12.1#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传动轴转动部位未加装护罩。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8.《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10.《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166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5-06-19
2
晋(阳)煤安罚﹝2025﹞执M1-07号
1.151306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集中式水袋棚首排水袋与工作面的轴向距离约350m,不符合《煤矿用被动式隔爆设施安全技术要求》(GB43066-2023)中规定60m-160m的要求,2.151306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和151212综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共3部梭车未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3.151212综采工作面配电点有1台照明综保2025年03月25日未进行漏电保护跳闸试验,4.151212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第1斜坡长度大于200m,未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5.151212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装有2套跑车防护装置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6.151212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至卸载滚筒间防护栏设置不完善,15403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带式输送机改向滚筒处未设防护栏,7.15121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15403综采工作面转载溜处、15121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和北条带正前回风系统巷掘进工作面部分压风自救装置呼吸面罩未安装呼气阀,8.15403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1#闭墙位于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未设置行人过桥,9.北条带正前回风系统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缺警示牌,10.北条带十二采区南轨道巷和151215进风巷口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均未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11.南条带三采区辅助运输巷4#矿压观测点的顶板离层仪损坏无法显示数据,12.西翼东回风大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张紧车连接钢丝绳用2组绳夹固定绳端,不符合《钢丝绳夹》(GB/T5976-2006)中要求的3组绳夹。
违反了: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241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5-05-19
3
晋(阳)煤安罚﹝2024﹞执M1-17号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联网上传主机未实现双机热备。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21
4
晋阳煤安罚﹝2024﹞执M2-04号
1.四采区轨道大巷与四采区回风大巷之间风门开停传感器不灵敏,无声光报警装置,2.矿井视频监控保存期仅7天,3.十二南高抽轨道巷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未设置直通调度的有线调度电话(每次放炮将掌头直通电话移至人员集中点),4.15403综放工作面机头采空区悬顶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6m),现场已采取剪网、退帮锚等措施,但放顶效果差,应试验应用其他有效放顶措施,5.15403综放工作面机尾超前支护段矿压显现明显,巷道底鼓较严重,存在单体柱钻底、倾斜、自降等问题,个别支柱未设置防倒设施,且实际超前支护距离小于采动影响距离,6.现场实验15307综放工作面转载机处应急广播,井上下沟通不畅。
合计处罚陆万元整
60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4-04-25
5
晋(阳)煤安罚﹝2024﹞执M1-06号
1.2023年核定生产能力850万吨,计划生产原煤850万吨,实际生产原煤1059.6万吨,超核定能力24.66%;矿井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标高进行开采,规定范围+609~+805m,开采深度达+540m(备注:矿井已自查发现并上报监管监察部门),2.现场检查时,猴车斜井入口的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无法保证标识卡的正常和唯一性,3.15403综放工作面约三分之一支架工作压力不足;15307备用工作面1#、2#、49#支架存在压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情况,且两工作面传感器显示压力和压力表读数误差较大,4.151214综放工作面上隅角退锚不彻底,致悬顶面积超过其作业规程规定且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5.地面1#主斜井皮带机头出煤口未加装安全防护栏;151214进风顺槽皮带机头堆煤保护装置安装在卸载滚筒边缘,位置不准确;151215进风巷运输皮带机头堆煤保护、第二部皮带中段跑偏保护安装位置不合适;15403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一、二部皮带机头烟雾、超温报警装置被煤尘覆盖,二部皮带堆煤保护装置用软管连接,不符合要求,6.十二采区南轨道最下部的雷达捕车器处于常开状态;151215进风巷皮带机头处一台JD1绞车用于斜坡提升,责令立即停止使用,7.15403采区胶轨联络巷内开关、变压器旁停放多台材料车,影响供电安全;15403采区轨道运输巷、运输顺槽配电点机电设备未加装防护栏。
违反了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四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分别依据: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元)及责令全矿停产整顿3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1090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4-03-18
6
阳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15000.00元
阳泉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城大队
2024-01-16
7
阳环不罚字(2023)006006号
15个废矿物油桶在厂区堆放,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在危废暂存库贮存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4
8
阳环罚字(2023)006006号
15个废矿物油桶在厂区堆放,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危废暂存库贮存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