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桂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421083661989R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凤淮路北侧5号路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7
(2023)渝0106民初162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汪**
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7
(2023)皖0421民初1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葛**
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凤台大兴民安店
凤台县人民法院
3
2022-02-23
(2021)湘0421民初4305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邓**
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衡阳县人民法院
4
2019-04-29
买卖合同纠纷
孔*
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5
2019-04-28
买卖合同纠纷
孔*
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沙河市人民法院
6
2019-04-22
买卖合同纠纷
张**
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沙河市人民法院
7
2019-04-22
(2019)冀0582民初9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沙河市人民法院
8
2019-04-21
买卖合同纠纷
张**
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2
2020-08-18
(2020)鄂0105民初378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许**与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6-26
2019-06-10
(2019)冀0582民初9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6-26
2019-06-12
(2019)冀0582民初938号
孔*与淮南药之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5﹞439号
当事人是2024年5月24日从山东千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台千善牌QS-RO-VI型反渗透净水器,每台9600元。分别在望淮路店和凤凰花园北门店内各安装1台,主要是为会员每周赠送1次和会员兑换积分打水,其中望淮路店安装的千善牌室内商用草绿白富氢水机宣传的“富氢水”及在装水容器上宣传的“喝氢水,享氢福,让生活轻松起来,小分子弱碱矿物质甘甜富氢水,(背面)标注有富含氢分子、弱碱性等7种水”的字样,当事人提供了1份由斯坦德科创医药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TI-20251010-016N)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测结果是:PH:7.63、氢含量:3300ppb。凤凰花园北门店安装的1台千善牌QS-RO-VI型反渗透净水器,该机器侧面宣传有“富氢水”字样,正面安装有1块显示屏,显示屏上面循环播放有《教授谈富氢水的好处》宣传视频,宣传内容含有“钟南山院士和苏励上海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风湿病科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刘天舒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赵超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教授,骆肖群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科教授等专家谈富氢水的好处,喝富氢水有预防疾病、降三油甘脂、高血压及血糖,能抑制癌症、帕金森及眼部疾病,增强免疫系统等”专家形象及功效,当事人提交了上述宣传内容来源及证明资料,上述宣传内容来自:“看看新闻Knews综合”于“2029-06-02 07:39:”发布的关于“氢气对癌症细胞具有抑制作用”一篇视频报道。具体(网址:https://www.kankanews.com/detail/80229lza26)。我局认为,当事人上述宣传视频是从网站转载的内容,不具有科学证明及依据,虽然该宣传视频是直饮机销售方销售前植入,但是,当事人应该在直饮机投入使用前对设备自带的宣传资料及视频进行审查,无违规内容,方可对外宣传。当事人提供了1份制作广告费用的发票,发票号码:25347000000236805647;实际是用于购买办公商用U盘TPU301系列所开的电子(普通发票);我局不予认可为广告费用。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安装使用的千善牌QS-RO-VI型反渗透净水器非医疗器械或医疗用品,生产销售出的直饮水仅满足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当事人在没有相关科学证明及依据的情况下利用钟南山等知名专家的形象宣传喝富氢水有预防疾病、降三油甘脂、高血压及血糖,能抑制癌症、帕金森及眼部疾病,增强免疫系统等功效。且当事人对该直饮水机所宣传内容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宣传行为应属虚假宣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正)》第九条中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1;罚款贰万元。
20000.00元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