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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庆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720170665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曼赖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1
(2024)内06民终3341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武**
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鄂尔多斯市宏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拉布拉煤矿,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1
(2024)内06民终3338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武**
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鄂尔多斯市宏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拉布拉煤矿,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9-25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京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
鱼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7
2019-11-05
(2019)内06民终164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兖矿集团海鲁建筑安装开发有限公司与邹城市凯境达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08
2019-08-21
(2019)鲁0827民初234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京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08
2019-08-21
(2019)鲁0827民初234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39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9-16
2019-08-21
(2019)鲁0827执保262号之一
山东京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1-16
2018-07-03
(2018)内06民终11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与邹城市凯境达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海鲁建筑安装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5-16
2017-03-12
(2017)内0627民初461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与兖矿集团海鲁建筑安装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伊)煤监管罚﹝2025﹞3012号
1.在用21台无轨胶轮车有11台无轨胶轮车未录入无轨胶轮车智能化控制系统,无轨胶轮车位置监测和通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能对车辆进行交通管控。2.52201工作面辅运顺槽与52202胶运顺槽之间1#联络巷风门联锁装置不可靠,一侧风门打开后另一侧风门还可以打开。3.5220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二运皮带急停按钮失灵。
1.在用21台无轨胶轮车有11台无轨胶轮车未录入无轨胶轮车智能化控制系统,无轨胶轮车位置监测和通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能对车辆进行交通管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六项第五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2.52201工作面辅运顺槽与52202胶运顺槽之间1#联络巷风门联锁装置不可靠,一侧风门打开后另一侧风门还可以打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3.5220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二运皮带急停按钮失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拟合并对处单位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的行政处罚。
12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5-12-12
2
蒙(伊)煤监管罚﹝2025﹞3004号
1.5220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承载段2根缓冲托辊缺少缓冲皮。2.51205运输顺槽拐弯处未设置防撞设施。3.52201备采工作面切眼调车硐室一颗锚索被挤压失效。
1.5220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承载段2根缓冲托辊缺少缓冲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51205运输顺槽拐弯处未设置防撞设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52201备采工作面切眼调车硐室一颗锚索被挤压失效.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计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12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5-11-18
3
蒙(伊)矿安罚﹝2024﹞3005号
违法事实:经伊金霍洛族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矿山执法三中队2024年10月23-24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L.51205辅运顺综掘工作面三部胶带机头里侧驱动速简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栏,2.硐室有高压电气设备,硐室内未悬挂醒目的“高压危险”警示牌的要求。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九项“机头、机尾、驱动滚简和改向滚简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条第一款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硼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眼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分别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处煤矿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4-12-31
4
蒙(伊)矿安罚﹝2024﹞3001
51203综采工作面当班班组长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4-10-28
5
蒙(伊)煤安罚﹝2024﹞(4005)号
2024年3月10日-11日,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及被委托单位徐州福达矿山科技有限公司对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煤矿:1.永久避难硐室回风侧调节风门未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2.总回风巷未安装CO、温度传感器,采区回风巷未安装CO、风速、温度等传感器。3.51203综采工作面粉尘传感器故障,未及时维修或更换。;4.51203综采工作面进风侧老塘注氮管路采取拖管方式布置,《防灭火专项设计》拖管长度为24m,《51203综采工作面三带划分报告》中散热带宽度为26m,氮气释放口位于散热带内。;5.512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和51204综掘辅运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尾)段50m范围内未设行人过桥等违法违规行为
合并处罚:责令煤矿限期3日内改正;处煤矿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伍千元整(¥155000.00)的行政处罚。
15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024-04-24
6
蒙(伊)煤安罚﹝2024﹞(4007)号
违法事实:1.5-2煤中央水泵房配置3台MD-280排水泵,水泵额定流量280m3/h,2号泵排水流量及原始记录显示340-370m3/h,与实际不符,流速仪未定期校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51204辅运顺槽胶带机机头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未正对驱动滚筒,不能准确监测滚筒温度。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3.512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第一个硐室未安装顶板离层仪且无顶板离层观测牌板。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锚杆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第1条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煤矿作出:处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和第3条违法违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煤矿作出:处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以上3项违法违规问题决定合并处罚:处煤矿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合并处罚:处煤矿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024-04-24
7
蒙(伊)煤安罚﹝2024﹞(4001-1)号
内蒙古鑫泰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文玉煤矿涉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备、未按规定处理异常报警、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违法违规案。
合并处罚:责令煤矿限期3日内改正;处煤矿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伍千元整(¥155000.00)的行政处罚。
15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024-01-16
8
蒙(伊)煤安罚﹝2023﹞4008号
违法事实:煤矿防灭火系统注浆、注氮管路在51202综采工作面胶运顺槽风桥与三水平总回风大巷连接处往外约100米处断开。
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处煤矿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023-10-19
9
蒙(伊)煤安罚﹝2023﹞4007号
违法事实:5-2煤辅运大巷末端和二盘区水泵房设有沉淀池,无防护栅栏及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4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023-07-12
10
纳政罚﹝2023﹞018号
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文玉煤矿2022年度定额用水量172892.4立方米/年,实际用水量344354立方米/年,超定额取水171461.6立方米/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以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