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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新佳禾纸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玉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BTKK8WX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邓家湾村华四路以南人民大道以东亿扬包装公司6号厂房2楼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200号
经调查2026年1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食品用纸包装(纸碗)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查明当事人未按《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风淋设备损坏,生产车间出口无挡鼠板,成品仓库出口无挡鼠板,检验室无检测设备,无法提供出厂检验设备,生产车间无消毒设施。对生产的食品用纸包装(纸碗)情况,没有填写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并将数据及资料上传到湖北智慧市场监管一张网。 2026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复查时查明当事人并未完全改正。兰志斌2026年3月25日前来本局接受了调查,承认公司的质量安全总监是刘玉蓉,质量安全员是兰志斌没有完整填写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生产的食品用纸包装(纸碗)仅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7日自检过,其他没有经过出厂检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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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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