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松民建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启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3MACFH0PW6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街道珠海路大成帝景B栋3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汇综执01字第18号
你(单位)挖掘城市道路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一案,已经本机关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未按照《水、电、气占掘路施工许可证》(编号:0320522)批准的施工面积施工,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18
2
〔2023〕汇综执01字第305号
当事人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3年12月13日遵义松民建筑有限公司在汇川区大连路航天阳光路段,未按照《水、电、气占掘路施工许可证》(编号:0320522)施工,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圆整)。
10000.00元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