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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东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贤凯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314688362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南昌县幽兰镇涂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17
2018-03-30
(2018)湘0181民初1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盈科烟花销售有限公司与南昌县东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73号
经查明,我局根据《2026年南昌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委托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于2026年1月21日对南昌县东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6年2月10日该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JYJ202600103)。经鉴定当事人经营的花团锦簇(组合烟花类)烟花产品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2026年2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上述产品为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从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以34.5元/箱的单价购入花团锦簇(组合烟花类)烟花产品212箱(规格含量:单筒药量:6g 组合发数:100发),购货款7314元,购入后存放于其仓库内进行销售。2026年1月21日,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2026年南昌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中取样4箱;备样4箱)。2026年2月10日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所检项目中的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的标准值或技术要求为:5~8秒,检验结果为:9.0~9.3秒,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标准要求,依据《2026年南昌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共购进212箱涉案产品。其中,抽检所需4箱(为当事人自愿无偿提供),在收到检测报告前,将剩余208箱涉案产品(含备样4箱),均以36元/箱的价格予以全部销售。销售情况如下:2026年1月25日销售70箱、2026年1月28日销售85箱、2026年2月8日销售53箱。经核算,当事人以上产品的购入价为:34.5元/箱,销售价为:36元/箱。至案发前已获取违法所得312元,涉案212箱产品货值共计:7632元。
1.没收违法所得312元;2.处货值金额一点八倍罚款13737.6元,以上1、2项罚没款共计14049.6元,上缴国库。
13737.6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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