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和浩特金达来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国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5594604353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武川县大青山乡政府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15
(2023)内0103民初5347号
行政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一大队
呼和浩特金达来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
2023-12-12
(2023)内0103民初5347号
行政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一大队
呼和浩特金达来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4
2024-02-06
(2023)内0103民初534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某甲;呼和浩特某有限公司;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12-20
(2021)内0823民初38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17-14号
当事人武川县鑫都矿业有限公司等50户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经我局定向抽查,发现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元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2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2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1-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8-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8-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7-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