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史口陈家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喜 | 注册资本:2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249327317XM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陈家村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6
侵权责任纠纷
东营区春英厨房用品销售部
东营区史口镇陈家液化气站,刘**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2-20
合同纠纷
东营区史口镇陈家液化气站
东营西范燃气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3
2024-01-26
合伙合同纠纷
利津县人民法院
4
2024-01-09
合伙合同纠纷
利津县人民法院
5
2023-12-21
合同纠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1-15
侵权责任纠纷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7
2023-11-09
合同纠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5-15
买卖合同纠纷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6﹞1号
在没有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0年6月30日开始擅自在东营区史口镇利民路以东、陈家村进村路以南,占用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陈家村集体土地3263平方米建设液化气站
1.责令你公司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26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陈家村;2.对非法占用的19.7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的567.1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的2676.2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5元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伍万壹仟玖佰柒拾柒元伍角整(小写:¥51977.5元);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燃气站相关设施。
51977.50元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1-13
2
东区综执罚字﹝2025﹞第41号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应予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03
3
东区综执罚字﹝2025﹞第30号
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应予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30
4
东区综执罚字﹝2023﹞第81号
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应予处罚。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15
5
东区市监处罚﹝2023﹞10004号
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6
东区综执罚字﹝2023﹞第44号
燃气安全专家对当事人进行的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应予处罚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