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品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蕊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EKR21P4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27号7号标准厂房第四层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6〕375号
经查,涉案批次“鸡蛋酥”共生产2,448包。其中,销售2,400包(包装规格为每件240包,折合10件),销售单价为0.5元/包。该批次产品总货值为1,224元,已销售部分货值为1,200元。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批次产品主动开展召回工作,但未能收回已售出产品。
当事人是2025年6月注册成立的企业,于2025年7月25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申领许可证过程中,当事人试生产沙琪玛类食品,相关试产样品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且检验结果包含“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结果为合格。截至2025年12月,本案立案之时,当事人实际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尚不足一年。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已对生产所用油脂采取有效的生产控制措施。
此外,当事人于2026年1月20日向本局提交的《情况说明》称,其靖西经销商在储存产品时,有部分产品未按照当事人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确认涉案批次产品在实际流通过程中的具体储存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2.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罚没共计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6200.00)。
5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