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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陈恭语水产品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恭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02MA33P2M075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水东农贸市场海鲜水产29-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4〕0524009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使用1台电子计价秤,用于称重当事人销售的水产品。2024年6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联合南平市计量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使用中的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用2kg标准砝码对该水产摊正在使用的电子秤(制造单位:上海称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型号规格ACS-30,检定合格有效日期至2024年9月18日)进行计量测量,该称具有3个功能按钮:M1、M2、M3。当场测试结果为:当2kg标准砝码放置该电子秤上时,该电子秤显示为2000g;当执法人员按下M1功能按钮后,该电子秤显示为2120g;当执法人员按下M2功能按钮后,该电子秤显示为2220g;当执法人员按下M3功能按钮后,该电子秤显示为2320g。经南平市计量所对涉案电子计价称进行鉴定,并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422029649-001),该《检定结果通知书》显示: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计价秤经检定,检定结果:标准荷载2Kg,按下M1键后示值2.100 Kg,按下M2键后示值2.200 Kg,按下M3键后示值2.300 Kg,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者对鉴定结果表示认可,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不具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JLXZ-7之规定,处600元以上14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 2.罚款1300元。
警告|罚款(13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300.00元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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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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