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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城关镇玉龙副食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广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4MACUDPR4X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小庙子邮政局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水河市监处罚〔2024〕87号
清水河县城关镇玉龙副食门市部于2024年7月15日从土默特左旗伟伟糖果休闲食品经销部购进了3件(每件5斤)味美欣 纳豆豆乳餐包,每件进价50元,共计进价150元。后以15.8元/斤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在2024年10月21日盘点时,发现有2.6斤的味美欣 纳豆豆乳餐包超过保质期,立即下架退货,因味美欣 纳豆豆乳餐包是散称食品,当事人提供不了销售记录,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同批次其他食品超过保质期,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以上行为,我局认定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因涉案食品是散称食品,当事人提供不了销售记录,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同批次其他食品超过保质期,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5000.00元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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