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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会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0069190362XJ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商贸街5号11号楼3-H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7
(2024)闽0902民初37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2-31
(2024)闽0902民初37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3
(2024)闽0902民初37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孙**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6
(2024)闽0902民初37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孙**
裁判文书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0
(2024)闽0902民初37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合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93号
经查,当事人负责宁德东方伟业广场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宁德东方伟业广场分为主楼和裙楼,因主楼600户终端用户和裙楼110户终端用户未能单独立户与电网一户一表独立结算,所以主楼和裙楼的终端用户用电由当事人按月抄表结算代收代缴。当事人作为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的供电主体,主楼和裙楼商户的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执行的电价是市场调节价。当事人与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结算电费的电表共2个户号,户号分别是:3507521210329、3500810043837。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当事人收取终端用户各类电费共计20976090.08元,支付国网电费20583866.13元,物业办公室自用电费8857.90元,共盈利401081.85元。 由于国家电网采取固定时间自动计费账户方式收取电费,而当事人对终端用户是采取人工抄表的方式,然后分别再计算分表电费,两者存在时间差,因此每个月缴纳电网费用与收取商户的费用不一致,每个月差价并非实际差价,因此应按照总差价计算违法所得,故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盈利的电费即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因此违法所得共计401081.85元。
-
-元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