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仙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12MA272Y3Y8E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师寨镇双创路11-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4﹞0014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2、 罚款8675元。
罚款金额8,675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8675.00元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2
阳谷市监处罚(2024)347号
江苏金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
6000.00元
聊城市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3
阳谷市监处罚﹝2024﹞206号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436元
10000.00元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4
铜市监处罚﹝2024﹞00060号
当事人江苏金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景阳岗化肥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生产的复合肥料经抽样检验显示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的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该批次复合肥料委托生产的价格为每吨****元,销售价格为每吨*****元,货值金额为*****元。该批次复合肥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所得3000元。
罚款金额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5000.00元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2-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