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中方县金隆节能取暖电器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21MA4ML3UR9D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中方县鸭嘴岩407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06
(2020)湘1221民初59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
中方县金隆节能取暖电器厂
中方县人民法院
2
2020-06-18
(2020)湘1221民初59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
中方县金隆节能取暖电器厂
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方市监罚决字(2024)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05月20日经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中方县鸭嘴岩407院内从取暖器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 2024年1月6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长沙前沿电器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实木箱式暖脚器(规格型号:QP-34A 220V~50Hz)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2台,备样数量1台,并于2024年1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SY-J01240013(W)。检验及判定依据: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3-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浙江省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检验结论“依据《浙江省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结构、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证,当事人2023年11月30日生产销售给长沙前沿电器有限公司实木箱式暖脚器(规格型号:QP-34A 220V~50Hz)的产品数量共127台,出厂批发销售价格25元/台,生产成本23元/台,利润2元/台,当事人违法所得254元,货值金额合计3175元。2024年2月26日当事人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报告后,2024年2月28日对销售给长沙前沿电器有限公司实木箱式暖脚器(规格型号:QP-34A 220V~50Hz)的产品下发了召回通知,因长沙前沿电器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络平台销售,无法查找客户真实信息,其销售的产品已无法召回。上述规格型号:QP-34A 220V~50Hz的实木箱式暖脚器,违法所得共计254元,货值金额共计3175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127台实木箱式暖脚器(规格型号:QP-34A 220V~50Hz)产品全部销售给长沙前沿电器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实木箱式暖脚器产品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取暖器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254元整; 3、罚款人民币1746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00元整,上缴国库。
1746.00元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