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崇荣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崇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6MA5LFRJ44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新桥镇新桥圩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宾市监处罚〔2024〕64号
经查明,2023年12月18日当事人帮有酒席人家宰杀生猪一头,获得剩余生猪产品共22.86公斤(猪肉12.44公斤、骨头5.78公斤、猪脚3.98公斤、猪肝0.65公斤),支付现金500元,并在位于宾阳县新桥镇新桥圩农贸市场鲜肉行进行销售。其销售的生猪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动物产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销售时被联合执法检查查获,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生猪产品进行扣押,经过称,依法扣押的上述生猪产品共22.86公斤,当事人林崇荣在现场检查笔录及扣押财物清单签字确认。当事人2023年12月18日当天销售的生猪产品平均价格是26.34元/公斤(猪肉24元/公斤、骨头30元/公斤、猪脚30元/公斤、猪肝16元/公斤),当事人当天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生猪产品共22.86公斤,当事人还没有销售猪肉,22.86公斤生猪产品被执法人员扣押,货值金额共是602.0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票据,无违法所得。
1、没收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22.86公斤;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