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鑫昱药业有限公司万民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鹏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24330518179F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临汾市洪洞县赵城镇西街村北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罚字﹝2023﹞37号
经查明该单位在我局于2023年2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情况下,超过整改期限后,执业药师仍在工作时间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停止销售处方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2月20日现场笔录,证明该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停止销售处方药的事实。2.2023年2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我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3.2023年3月28日现场笔录,2023年3月28日询问通知书、2023年3月29日询问笔录,证明该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停止销售处方药的事实。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限。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该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停止销售处方药,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规定。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山西省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