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海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3MA38KL6D0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仙来西大道仰天岗办事处1425号1栋2楼2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6
(2023)赣0983民初390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
赖*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0-08-27
(2020)赣0502民初629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韶南交罚﹝2026﹞00056号
2026年3月11日,由当事人驾驶车辆赣K08608D/赣KY559挂从赣州市信丰县往韶关市始兴县方向行驶,途经国道G220南雄段古市镇路段时,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当事人所出示的车辆赣KY559挂行驶证核定的车辆类型(尺寸)是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与当事人现场确认,该车辆赣KY559挂实际情况为集装箱里面加装了一个泵,车辆变为自卸式。经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赣K08608D/赣KY55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摄像等证据为证。
2026年3月11日,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97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2
粤韶南交罚﹝2026﹞00033号
2026年02月03日14时29分,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饶志伟驾驶车辆赣K06228D/赣KT792挂运载砂石从赣州市大余县往韶关市南雄市方向行驶,途经南雄市梅岭路段非现场治超监测点(G220线K2167+400M)时,被监测到有超限行驶行为。经核实,该车现场车货总重51.03吨,车辆轴数为6轴,车辆限重49吨,超限2.03吨,且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当事人有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2026年02月03日14时29分,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饶志伟驾驶车辆赣K06228D/赣KT792挂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车现场车货总重51.03吨,车辆轴数为6轴,车辆限重49吨,超限2.03吨,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3
粤韶南交罚﹝2026﹞00034号
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发现赣K06228D/赣KT792挂在2025年9月28日21时11分途径我市梅岭路段非现场治超监测点时车辆行驶和检测情况异常,经查看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监控录像,发现当时该车通过非现场监测点时故意采取压线行驶的方式,以此干扰非现场监测设备对车辆超限检测。经调查取证,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有使用车辆故意采取压线行驶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关于数据异常的说明、照片视频等证据为证。
2025年9月28日21时11分,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邹海平驾驶车辆赣K06228D/赣KT792挂故意采取压线行驶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C00009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的处罚决定。
3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4
粤韶南交罚﹝2026﹞00035号
2026年3月6日,由当事人驾驶车辆赣K06228D/赣KT792挂从始兴县马市镇往赣州市大余县方向行驶,途经G220线国道古市路段时,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当事人所出示的车辆赣KT792挂行驶证核定的车辆类型(尺寸)是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与当事人现场确认,该车辆赣KT792挂实际情况为挂车加装了一个泵,车辆变为自卸式。经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使用赣K06228D/赣KT79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摄像等证据为证。
2026年3月6日,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97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5
余交罚﹝2025﹞00223号
新余市广进物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赣K93030)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新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