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百味福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仕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4MA6H18TX5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双塘大道工业园区4栋3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3
(2024)黔0624民初332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胡**
思南县百味福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思南县人民法院
2
2024-10-24
(2024)黔0624民初278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匡**
思南县百味福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思南县人民法院
3
2024-06-20
(2024)黔0624民初1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沿河县黄土乡农特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思南县百味福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思南县人民法院
4
2024-06-03
(2024)黔0624民初1332号
劳务合同纠纷
袁**
思南县百味福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思南县人民法院
5
2024-06-03
(2024)黔0624民初1330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田**
思南县百味福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思南县人民法院
6
2023-12-08
(2023)黔0624民初28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南支行
思南县百味福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周**,周**
思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市监处罚〔2026〕90号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31日在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在贵州省思南县双塘大道工业园区4栋3楼,从事花甜粑、米酒及农特产品加工、销售(网上销售)。
经查,当事人陈述现目前生产花甜粑找不到能够达到胭脂红效果的替代品,因此生产的花甜粑是使用的这个进行上色,当事人在思南县市场上买的胭脂红,用水稀释成溶液加入到花甜粑的生产中用于上色,由于使用量少,生产一次只使用几克,因此购买量也少,不能提供购进票据,截止我局现场检查时购买的胭脂红已使用完毕;另查明,当事人抽检批次的花甜粑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8日,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显示有效期为:2020年08月13日至2025年08月12日,据当事人陈述因为公司想转成小作坊加工,所以没有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于2026年3月18日生产过一次,一共生产了416斤,由于生产过程有些损耗,最终对外销售了410斤,其中往铜仁销售了90斤,价格为5.5元/斤,在思南辖区销售了320斤,价格为4.5元/斤,截止到我局检查时,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的上述花甜粑已销售完。当事人提供了关键工序操作记录、关键控制点各1份,提供了销售统计报告明细、销售单复印件各1份。2026年4月14日,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抽检的百味福花甜粑检验报告(No:2026GJZX146)和检验报告(No:2026GJZX146F),两份报告均显示被抽样单位为:铜仁市碧江区黔兴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者为:思南县百味福食品商贸有限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罚款4000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935元;
二、罚款4000元。
综上,合计罚没9935元。
4000.00元
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