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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勤富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长虹路万科城南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建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MA5Q4GWF1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7号万科城南区商场二层210、211、2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8
(2023)桂0103民初12285号
产品责任纠纷
申**
南宁勤富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长虹路万科城南分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1-07-14
(2021)桂0105民初70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南宁勤富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勤富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长虹路万科城南分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3
2021-09-02
(2021)桂0105民初70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南宁勤富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长虹路万科城南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64.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青市监处罚〔2023〕642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元; 2.罚款1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1007元(壹仟零柒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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