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宝平 | 注册资本:22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64117340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崔木镇北王村北王新村第一排第一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2025)陕0329民初5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席**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麟游县人民法院
2
2025-08-26
(2025)陕03民终1774号
劳动争议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莫**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6-16
(2025)陕0329民初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麟游县人民法院
4
2025-06-03
(2025)陕0329民初1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菲克森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麟游县人民法院
5
2025-04-15
(2025)陕0323民初4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岐山县支行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岐山县人民法院
6
2025-04-14
(2025)陕0329民初13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莫**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麟游县人民法院
7
2025-04-09
(2025)陕03民终640号
信用证纠纷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渭支行,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4-03
(2025)陕03民终640号
信用证纠纷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渭支行,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4-01
(2025)陕03民终640号
信用证纠纷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渭支行,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03-31
(2025)陕0329民初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江煤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麟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4
2025-04-09
(2025)陕0329民初2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24
2024-08-08
(2024)陕0302民初56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宝鸡市天创时代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3-09
2024-02-07
(2024)陕0103执保69号
特殊程序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3-05
2024-02-07
(2024)陕0103财保34号
财产保全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204641944.44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4-01-13
2023-12-12
(2023)陕0103财保341号
财产保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220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3-04-12
2022-12-16
(2022)陕0329民初646号
劳动争议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田**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4-01
2023-01-06
(2023)陕0329财保2号
财产保全
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3822199.49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3-04-01
2023-01-06
(2023)陕0329财保4号
财产保全
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821262.3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3-03-24
2023-02-03
(2023)陕0329民初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元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3-11
2023-01-06
(2023)陕0329财保3号
财产保全
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0589863.8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六罚〔2026〕30002号
1.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不到位。查看2026年1月11日23时52分23301采煤工作面05视频画面,发现正在运行的皮带跑偏撒煤,矿井未及时处置;2026年1月2日24盘区二部皮带机头烟雾传感器因洒水导致报警,持续时长30分28秒;2.抽查矿井24盘区辅运掘进工作面02工业视频,发现2026年1月5日15时前后,综掘机在掘进期间未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降尘;3.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抽查24盘区辅运巷掘进工作面-01工业视频发现,2026年1月10日21点前后工作面转载机运行期间,2名工人违章在两旁及转载机底下进行清理作业;抽查23301采煤工作面-01工业视频发现,2026年1月2日八点班检修采煤机,更换油缸期间有人员未将手拉葫芦悬挂在起吊点,违章进行起吊作业,14:03前后采煤机移动期间有人员探身并手持撬棍进行违章作业;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抽查2025年12月14日至2026年1月7日风门开关传感器报警记录发现,中央回风大巷风门开关传感器报警62次、北辅1#联巷风门开关传感器报警58次,矿井未采取实际措施及时进行故障处理
1.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警告。
1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1-29
2
陕(麟)煤监管罚﹝2025﹞129015号
1.矿井23301综放工作面回风巷G127#瓦斯抽采软管漏气;2.经查矿井工业视频发现,11月5日夜班23302机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存在空顶作业现象,现场最大空顶距超过1.5m,违反《23302机巷掘进工程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顶距不大于450mm要求;3.一号主通风机房内2号风机未安装U型水柱计。
分别1.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2.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3.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120000.00元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麟游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3
陕(麟)煤安罚﹝2025﹞112010号
1.22315机巷带式输送机166#-170#H架段距非行人侧巷帮0.3m;2.22315机巷掘进工作面298#钢带处动力电缆遭受淋水;3.2025年7月9日检查时发现,矿井未对22315机巷掘进工作面2#水泵接线盒开展每月一次防爆性能检查,上次检查日期为2025年6月6日;4.22315风巷口位置两根10kV的电源电缆中间吊挂一根1.14kV的电源电缆,高低压电缆之间的间距小于0.1m;5.西安小太阳爆破有限公司永陇项目负责人杨红林,安全管理人员卢建林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6.西安小太阳爆破公司安全员程宝林、董景斌、车占军、吕世文四人从事井下民爆物品押运工作,仅持有公安部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无永陇公司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7.抽查22315机巷反掘工作面第12排左帮第4根锚杆,第13排左帮第4根锚杆,第11排左帮补打锚杆,第9排右帮第4根锚杆扭矩力,均未达到《22315机巷反掘工程作业规程》中锚杆预紧扭矩400N·m的要求;8.查视频发现,7月9日中班22315反掘工作面掘进割煤时,综掘机后尾灯用纸壳遮挡;9.查视频发现,7月9日中班22315反掘工作面掘进割煤时,综掘机司机站立在综掘机上用脚操纵操作杆。
分别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对煤矿处壹万伍仟元的罚款(¥15,000.00);;3.责令改正,并对煤矿处陆仟元的罚款(¥6,000.00);4.对煤矿处壹万伍仟元的罚款(¥15,000.00);;5.对煤矿处伍万元的罚款(¥50,000.00);6.对煤矿处伍万元的罚款(¥50,000.00);7.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警告
287000.00元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麟游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4
麟税罚﹝2024﹞8号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为税款所属期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共计11238680.11元(其中增值税原煤3,737,873.20元、资源税5,381,170.68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369,919.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6,898.52元、教育费附加112,139.11元、地方教育附加74,759.41元、水利建设专项收入38,756.86元、增值税餐饮服务97.14元、工会经费150,250.19元和个人所得税1186815.8元),税费缴纳期限为2024年6月19日,逾期未缴纳税费款,我分局于2024年6月28日依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麟税 通 〔2024〕 121 号),责令其2024年7月13日之前缴纳,限期内仍未缴纳
该纳税人欠缴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属期税费共计11070325.55 元中,拟对所欠缴税款增值税原煤3737873.20元、资源税5381170.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6898.52元、增值税餐饮服务97.14元和个人所得税1018461.24元,共计10324500.78元处以50%罚款,处罚金额为5162250.39元
5162250.39元
国家税务总局麟游县税务局
2024-09-02
5
陕煤安监政法罚﹝2024﹞72022、72023、72024号
1.矿井未建立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截止2024年6月18日,矿井开展的隐患排查仅公司大部分领导和职能部室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未做到全员隐患排查;2.永陇公司董事长梁宝平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查询2024年1月-6月19日入井记录,无任何入井信息,也未组织参加相关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3.矿井未建立相应的机制、未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未能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梁宝平)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今年以来未参加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也未定期到生产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四、(十五)之规定;4.矿井未针对22313采煤工作面顶板破碎点冒落的较大风险制定和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24年6月8日早班矿井在处理22313采煤工作面53#、54#液压支架顶板破碎点时煤帮侧顶板冒落瓦斯溢出,造成T1甲烷传感器11时47分03秒-11时48分04秒超限报警,持续时间1分01秒,最大报警值2.50%;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在进行“风电闭锁”试验后,恢复动力电的程序;现场在23302机巷进行“风电闭锁”试验后,电工未进行安全确认,直接送电;6.矿井未对22313采煤工作面顶板破碎点冒落的重大危险源定期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7.23301风巷回风联巷进行锚网维修,施工地点无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8.现场检查时发现23301备用工作面八点班瓦斯检查工杨永生未执行矿井制定的检查行走路线进行瓦斯巡回检查;9.23301风巷回风联巷扩修时未制定专门的防冲措施;10.矿井未将2024年组织的班组长初训和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培训记入参训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11.22313工作面末采铺网架间打设的部分锚索外露大于400mm,不符合《22313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锚索外露150~250mm的要求;22313工作面24#液压支架前柱初撑力20.1Mpa,后柱初撑力20.9Mpa,不足《22313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12.矿井永久避难硐室外的馈电开关在井下供电系统图中标注过负荷保护整定值为30A,实际整定为20A;13.矿井永久避难硐室2处穿墙电缆使用套管未严密封堵管口;14.矿井永久避难硐室2道密闭门密封条老化,密闭门关闭后漏风;15.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23302机巷与运输联巷交叉点危险区域内的压风、供水、排水管路吊挂在腰线以上未采取固定措施;23301工作面冲击危险区域未按23301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防冲安全技术措施对物料进行管理,使用的工具、梯子、管路等未固定;16.现场试验23302机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断电闭锁,安全监控系统未实现自动与应急广播系统应急联动功能;17.23302机巷工作面瓦斯抽采管路连接法兰盘共布设12条螺栓孔,抽采三通各法兰盘连接处仅安设4条螺栓。
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元整(¥538,000.00)。
53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6-26
6
陕(宝)煤安罚〔2023〕支队-39号
1.23301机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非操作侧急停按钮损坏;2.22313工作面回风巷口一台微震监测电源和一台人员定位分站电源无保护接地;3.矿方未与宝鸡市东岭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协议;4.矿井22盘区与23盘区间未安设隔爆设施
1.处壹万肆仟元罚款(¥14,000.00);2.处叁万肆仟元罚款(¥34,000.00);3.处叁万伍仟元罚款(¥35,000.00);4.处叁万伍仟元罚款(¥3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 。
201000.00元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18
7
陕(宝)煤安罚〔2023〕支队-37号
1.23301机巷沿线围岩观测站只设置一个观测断面,应设置2~3个监测断面进行观测;2.22盘区变电所一台电力监控分站接地线断开;3.防爆无轨胶轮车车辆(编号为CM-RC-2002)车载甲烷传感器故障,未及时处理
1.给予警告,并处贰万肆仟元罚款(¥24,000.00);2.处壹万肆仟元罚款(¥14,000.00);3.处叁万伍仟元罚款(¥3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警告 。
73000.00元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23
8
陕(宝)煤安罚〔2023〕支队-21号
1.矿井北翼回风大巷6联巷至7联巷间,有一煤巷高冒处未进行一氧化碳监测;2.矿井未按照《一号风回风立井与二号回风立井贯通通风系统调速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通风系统调整期间停止井下人员作业;3.22315机巷掘进工作面顶板离层仪未按每班观测执行
1.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2.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3.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警告 。
96000.00元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22
9
陕煤安监事调罚﹝2023﹞13001号-13006号
1.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查看该矿2023年1-4月安全费用明细发现该矿将职工体检、生产性用电等费用支出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开支。如2023年4月26日分两笔支出健康体检费用237807元,4个月总支出主副井运输提升系统用电1868539.31元;2.拒不执行监察执法指令。2022年9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梁宝平作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针对该问题提出责令改正。2023年6月11日检查时,该矿仍未对该问题进行整改;3.4月27日,北风井主通风机倒机时,通防部、安监部未按《主通风机倒机制度》派员现场监督;4.23301风巷掘进工作面定向瓦斯抽采钻场下风侧20-30m范围内有三台水泵开关,未设置甲烷传感器;5.矿井制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制度》规定,各业务科室每月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结果建立台账,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安全监察部存档。抽查地测科检查记录发现,未建立科室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台账;6.矿井制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制度》规定,各业务科室每半月组织进行一次专业隐患排查。抽查地测科检查记录发现,实际每一个月组织一次;7.2023年度雨季前,未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8.2023年度雨季前,未对22盘区水仓淤泥进行清理;9.2023年3月27日开展的矿井主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未对22盘区水泵房强排潜水泵排水能力进行核对;10.22313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防火门墙门板无法安装,未配备足够数量的封堵材料;11.22313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架3处侧护板未接顶;12.22313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单元支架有2处间距约8米,超过作业规程不大于5米的规定;13.22313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围岩表面位移监测站只设一个监测断面,且测点设在钢带或顶网上,不符合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要求;14.地面10kV变电所向周边村庄提供一趟10kV电源;15.查阅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注氮硐室和无轨胶轮车存放检修硐室均未安设温度传感器;16.查阅安全监控系统,采区回风巷风速传感器未设置下限报警值;17.22313工作面供液硐室安设一台空压机(供DM-600型制氮机使用),该硐室未实现独立通风;18.2023年4月30日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后,未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9.23301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卸压防治冲击地压,在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未设置压风自救装置;20.北翼辅运大巷作为矿井主要避灾路线,巷道内设置的避灾路线标识间距大于300米,该巷与北翼回风大巷七联巷巷口未设置避灾路线标识;21.北翼回风大巷南段约700米巷道未喷浆;22.北翼二号水仓泵房通道胶带输送机防护栏不全,非行人侧未设防护栏;233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参数监测需跨越胶带输送机,未设置行人过桥;定向钻施工钻场处行人过桥有桥无梯;23.无轨胶轮车入井未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乘坐的无轨胶轮车油管爆裂漏油,导致无法行驶。
合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日,并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元整(¥1,490,000.00);对董事长梁宝平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元整(¥146,000.00);对总经理孙伟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对总工程师刘延俊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对安全副总经理赵基全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对采煤副总经理杨夫茂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
177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6-20
10
陕(宝)煤安罚〔2023〕支队-2号
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未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2.23盘区探煤巷掘进工作面里程150m-210m防冲设计该区域为强冲危险区域,帮部爆破卸压孔间距设计为4.0±0.1米,抽查一组现场施工间距为4.3m,超过设计间距;3.23盘区探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永磁滚筒进行主运输,宽度为800mm的皮带目前磨损至600mm,违反该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第二部分设备管理规定第十五章阻燃输送带管理制度第八款“对于宽度小于原宽度80%的报废处理”
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警告 。
190000.00元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