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宝平 | 注册资本:22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64117340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崔木镇北王村北王新村第一排第一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06
(2026)陕0830民初641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张*
清涧县人民法院
2
2025-09-24
(2025)陕0329民初5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席**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麟游县人民法院
3
2025-08-26
(2025)陕03民终1774号
劳动争议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莫**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6-16
(2025)陕0329民初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麟游县人民法院
5
2025-06-03
(2025)陕0329民初1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菲克森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麟游县人民法院
6
2025-04-15
(2025)陕0323民初4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岐山县支行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岐山县人民法院
7
2025-04-14
(2025)陕0329民初13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莫**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麟游县人民法院
8
2025-04-09
(2025)陕03民终640号
信用证纠纷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渭支行,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4-03
(2025)陕03民终640号
信用证纠纷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渭支行,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04-01
(2025)陕03民终640号
信用证纠纷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渭支行,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01
2026-02-11
(2025)陕0302执43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某有限公司等与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155541364.40元
执行案件
2
2026-01-04
2025-09-29
(2025)陕0329执27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运营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3
2026-01-04
2025-12-26
(2025)陕0329执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宝鸡市长泉泵阀有限公司;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4
2026-01-04
2025-09-10
(2025)陕0329执14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宏祥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5
2025-12-06
2025-08-11
(2025)陕0112民初9788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5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5-11-14
2025-07-24
(2025)陕0329民初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393.00元
民事案件
7
2025-11-14
2025-08-08
(2025)陕0329民初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3232.45元
民事案件
8
2025-09-04
2025-04-16
(2025)陕03民终640号
信用证纠纷
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某支行、陕西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信用证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5-07-23
2025-06-27
(2025)陕0323民初4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某银行某县支行与陕西某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5-05-20
2025-03-03
(2024)陕0302民初47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与XX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XX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424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麟﹞煤监管罚﹝2026﹞130012号
1.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依法履行发包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该公司在江苏华矿崔木项目部进场后,过程监管履职缺位,日常、月度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排查督促整改项目部存在的多项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该公司在项目部入场前未严格核验该项目部安全生产履职条件,准许安全保障条件不完备的项目部开展井下施工作业。二是项目部经理、副经理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于2020年4月有效期届满,二人自2026年2月25日至6月25日在未取得有效执业资质情形下开展井下安全管理工作;三是2026年2月25日至3月13日、4月30日至5月26日期间,该公司未发现并督促项目部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即组织从业人员入井施工作业;四是该公司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方式转嫁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通知外包单位项目经理参加该公司组织的晨会、总经理办公会、技术例会、调度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地执行;2.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矿崔木项目部未依法持续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项目部自2026年2月25日开展井下施工作业起,未保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投保状态,仅在2026年5月23日至6月21日期间投保,2026年6月22日至6月25日保险脱保4日内,仍然继续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井下施工作业。
分别1.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2.处伍万伍仟元的罚款(¥5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85000.00元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麟游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2
陕﹝麟﹞煤监管罚﹝2026﹞130010号
1.钻探二队2026年4月9日新入职李江浩、徐腾飞、张鹏、李鑫、王江、闫新民、杨亮亮共7名职工,未办理购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手续,现已违规入井开展井下作业;2.23盘区水泵房联巷外侧顶板电缆遭受淋水;22315机巷斜坡200米位置802钻机控制开关遭受淋水;23302机巷6号钻场出入口通信电缆捆绑固定在风水管路上;3.23盘区水仓配电点Z-79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仅在4月4日、4月18日开展漏电跳闸试验,未严格执行每周一次漏电试验的安全规定;4.22315机巷第二单元瓦斯抽放多参数传感器出现白屏死机故障,数据显示失效;23302机巷掘进迎头右帮瓦斯抽采管路末端自动放水器吊挂标高高于连接软管的高度。
分别1.处五万元的罚款(¥50,000.00);2.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3.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4.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270000.00元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麟游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3
陕﹝麟﹞煤监管罚﹝2026﹞130006号
2231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抽采管路101#与102#管路三通与瓦斯抽采胶管连接处密封不严漏气。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40000.00元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麟游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4
陕(宝)煤安罚〔2023〕支队-39号
1.23301机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非操作侧急停按钮损坏;2.22313工作面回风巷口一台微震监测电源和一台人员定位分站电源无保护接地;3.矿方未与宝鸡市东岭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协议;4.矿井22盘区与23盘区间未安设隔爆设施
1.处壹万肆仟元罚款(¥14,000.00);2.处叁万肆仟元罚款(¥34,000.00);3.处叁万伍仟元罚款(¥35,000.00);4.处叁万伍仟元罚款(¥3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 。
201000.00元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18
5
陕(宝)煤安罚〔2023〕支队-37号
1.23301机巷沿线围岩观测站只设置一个观测断面,应设置2~3个监测断面进行观测;2.22盘区变电所一台电力监控分站接地线断开;3.防爆无轨胶轮车车辆(编号为CM-RC-2002)车载甲烷传感器故障,未及时处理
1.给予警告,并处贰万肆仟元罚款(¥24,000.00);2.处壹万肆仟元罚款(¥14,000.00);3.处叁万伍仟元罚款(¥3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警告 。
73000.00元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23
6
陕(宝)煤安罚〔2023〕支队-21号
1.矿井北翼回风大巷6联巷至7联巷间,有一煤巷高冒处未进行一氧化碳监测;2.矿井未按照《一号风回风立井与二号回风立井贯通通风系统调速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通风系统调整期间停止井下人员作业;3.22315机巷掘进工作面顶板离层仪未按每班观测执行
1.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2.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3.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警告 。
96000.00元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