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鑫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亚冲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MA01HN759N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科技楼ZT51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1
执行异议之诉
上海野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崔**,王**,张**,王**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1
执行异议之诉
上海野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王亚冲;崔文龙;王志国;北京中鑫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8
(2024)京0109民初5897号
定作合同纠纷
上海野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鑫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3
2024-11-12
定作合同纠纷
上海野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中鑫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东人社综执罚字﹝2025﹞4号
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东人社综执责字〔2024〕145号)的要求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罚。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8日接到周杰、白雪峰投诉单位拖欠工资的案件,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本行政机关已于2024年11月1日以公告形式向单位发出了《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东人社综执责字〔2024〕145号),责令单位自收到该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本行政机关报送上述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但单位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材料。对单位处以15000元罚款。
15000.00元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