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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汤峪航航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美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6MA6XDNBF43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汤峪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眉市监处罚〔2023〕79号
2023年10月30日,本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投诉(编号:宝12345转字第T20231030001564号),举报内容:市民反映其2023年10月30日在眉县汤峪镇财政所对面航航综合商店购买山楂片,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商品已过期。市民诉求对售卖过期食品问题进行查处。望相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理。2023年11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山楂卷7袋,80g/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1日,标注保质期12个月;葡萄干4袋,220g/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1日,标注保质期8个月;山楂片1袋,108g/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标注保质期12个月;西瓜籽1袋,130g/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标注保质期6个月;原味大薯片1袋,90g/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5日,标注保质期9个月;江米条4袋,320g/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标注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经销的以上6种食品均已超过标注的保质期,投诉人投诉问题属实。当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以上6种食品依法予以扣押。2023年11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时,当事人经营者承认当事人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但提出本人和老伴均为供销社下岗职工,且老伴近几年患慢性病无劳动能力,全家仅靠经营小食杂店维护生活,书面提出要求本局结合其实际情况处理。经查,涉案的山楂卷进价1.5元/袋,销售价2元/袋;葡萄干进价5元/袋,销售价6元/袋;山楂片进价1.5元/袋,销售价2元/袋;西瓜籽进价4元/袋,销售价5元/袋;江米条进价5元/袋,销售价6元/袋;原味大薯片进价2.5元/袋,销售价3元/袋,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8.5元(按进价计算)。因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明细清单,涉案的6种过期食品在超过保质期以后的销售情况无法计算。
1、没收并销毁扣押当事人眉县汤峪航航综合商店尚未售出的18袋过期食品;2、对当事人眉县汤峪航航综合商店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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