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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宏旭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宏连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1MA775MHK5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五彩滩路47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8
(2024)新4322民初105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张**
布尔津县宏旭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富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6
2021-09-22
(2021)新4321执保460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唐**;被申请人:布尔津县宏旭腾达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阿勒泰布交执运政(2025)0058号
布尔津县宏旭腾达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罚款
10000.00元
布尔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2
新阿勒泰交执运政(2025)0003号
布尔津县宏旭腾达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月30日早上9点30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暗访组到布尔津县来检查布尔津县宏旭腾达运输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通过抽查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发现公司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时,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本案中已告知该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期限,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已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通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处理积极主动,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第65项”一般“规定,证据:询问笔录、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督导检查组通报等予以佐证。
10000.00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