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景利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红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MACXN1189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章家山路4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5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份因检测人员不足已经暂停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经营活动。但当事人利用自身权限于2025年11月8日将新余市新林气体有限公司1只未经检验合格二氧化碳气瓶(产品编号:20B0389486,条码:210009405)检验信息由“未检验”,修改为“正常”,出具了虚假的气瓶检验结果。该检验检测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兵牙。
1、罚款55000元;2、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黄兵牙罚款6000元;合计罚款61000元。
61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2
余市监处罚﹝2025﹞39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11月26日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TS7IV36031-2028),核准项目代码:无缝气瓶、内装填料气瓶、低温绝热气瓶。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当事人气瓶检验需配六名持证检验员,自2025年5月1日至6日只有检验人员3人情况持续6日,人员数量未达核准要求,处于人力赤字状态,期间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验气瓶36只,其中30只无缝气瓶,检验费25元/只;6只低温绝热气瓶,检验费100元/只。不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要求,目前停止气瓶检验业务,正在组织人员考试取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林红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黄兵牙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余市监特令[2025]第12号)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 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余市监特检[2025]第12号)1份,证明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4、当事人提供了工资表复印件2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6人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2025年4月30日前当事人检验人员满足、从事特种设备检验事实; 5、当事人提供了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系统执业人员截图打印件1份、气瓶检验目录打印件1份、《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2025年5月1日至6日当事人检验人员不足、从事特种设备检验事实; 6、当事人提供了气瓶检验缴费凭据,证明气瓶检验费用事实; 7、对黄兵牙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该案件违法事实的确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